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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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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23M/202307-0002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科技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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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科技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关于印发《宣州区科技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16:09 来源:宣州区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宣州区科技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通知

 

各科室:

现将修订后的《宣州区科技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2023年6月30日




宣州区科技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宣城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宣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地震应急响应准备和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突发事件包括:

 (一)市地震应急响应预案划定的地震灾害事件(区内及区缘50km范围内发生Ms≥4.0级地震)。

(二)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s<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三)矿震和水库地震事件:发生Ms≥2.0级矿震或水库地震。

(四)地震谣传事件:区、乡(镇)、街道或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第四条  地震应急响应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响应、高效有序的原则进行。突发地震事件发生后,局属各科室应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开展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第二章  应急响应指挥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局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局地震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按其所在科室的职能各负其责,开展相应的工作。局应急响应指挥部统一领导、部署、指挥全局地震应急响应工作。

主要职责为:根据震情和灾情,适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预案、应急响应规模、救援与防御措施等建议;及时向市地震局和区政府汇报震情、灾情、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落实上级有关领导对地震应急工作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参与组织召开信息发布会,起草反映抗震救灾的文件、简报、新闻稿等。

第六条 局现场工作组承担震区现场应急响应工作任务。局现场工作队队长由负责地震现场工作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为:在局应急响应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现场信息报送、地震灾害调查、应急结束建议;向局应急响应指挥部汇报现场工作,报告震情和灾情及各类重大、紧急情况;配合省、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负责与灾区政府协调地震应急事宜,指导震区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响应工作;指导实施抗震救灾宣传,防止和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等。

 

第三章  Ms≥4.0级地震应急响应

第七条  区内发生Ms≥4.0级地震后,区科技局全体人员立即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除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规定的各项任务外,还要按照各自岗位和部门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1.区地震办在第一时间到达本辖区的地震现场,通过各种途径迅速收集本辖区地震的震感(并报估计的烈度值)、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情况)、社会影响、各种地震前兆信息,及时报局应急响应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

2.做好省、市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地震现场工作队伍与本级政府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地震现场工作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震区的防震减灾宣传和平息地震谣传工作。

3.要强化本辖区的地震监测和各项应急响应准备工作;严密监视和预防地震谣传;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第四章  一般地震应急响应

第八条  区内发生Ms3.5—3.9级地震,或Ms3.5级以下震源很浅、社会影响较大或余震系列较多的地震。区地震办立即与震中所在乡镇办事处紧急联系,迅速收集震情、社情信息并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宣传口径要与市地震局保持一致,做好媒体采访和群众问询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五章 矿震、水库地震应急现响应

第九条  区内发生Ms2.0级以上矿震或水库地震后1小时内,区科技局派出现场工作组,协助震中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到达矿井管理单位或水库管理单位,共同做好现场应急响应处置工作。震后震情速报、紧急会商、应急响应检查、应急响应值守、信息报送、媒体应对等参照有感地震应对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第十条  在市区、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向周围地区扩散,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采取如下应急行动:

(一)视地震谣言的影响程度,上报市地震局和区委、区政府。

(二)视情派员到谣言发生、扩散地区,调查谣言的影响情况,分析谣言的起因,向当地政府提出平息地震谣言的对策。

(三)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微信等平台辟谣平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

第七章  应急响应戒备

第十一条  在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期间及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根据市地震局和区政府的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戒备时,采取下述应急行动:

(一)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局领导及各科室中心应急值班工作;负责对外统一宣传工作,按要求将应急响应戒备情况上报市地震局和区政府;

(二)区地震办负责组织地震应急响应检查,制定地震应急响应对策方案;督导群测群防网点震情值班,制定统一的对外宣传口径;

 

第八章  应急响应准备

第十二条  资金和物资保障。

局办公室要合理安排应急响应专项经费,一旦发生地震灾害,确保地震应急响应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应急响应队伍准备。

局现场工作组要加强与武警、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系与协调,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联运协调机制、信息通报机制以及各种应急预案准备,确保震时紧急救援和应对工作高效有序。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预案由区科技局制定并组织实施,由地震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