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水阳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水阳镇人民政府> 基层政务公开> 救灾> 灾后救助> 过渡期生活救助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3048/202312-00029 组配分类: 过渡期生活救助
发布机构: 水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宣州区应急管理局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06 发布日期: 2023-12-06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3048/202312-00029
组配分类: 过渡期生活救助
发布机构: 水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宣州区应急管理局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06
发布日期: 2023-12-06
关于宣州区应急管理局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12-06 16:06 来源:水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