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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312-00087 组配分类: 城乡低保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名称: 城乡低保办事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31 发布日期: 2023-12-31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312-00087
组配分类: 城乡低保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名称: 城乡低保办事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31
发布日期: 2023-12-31
城乡低保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23-12-31 09:03 来源:新田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
2、调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人家庭及法定供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二)入户调查。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支、财产状况,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分别签字确认;
(三)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走访了解其日常生活、从业情况和经济状况等;
(四)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五)支出推算。根据申请人消费支出推算其家庭收入。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调查方式。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前款规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程序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查询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非共同生活的相关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存款等信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家庭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等日常生活费用支出,以及是否存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情况,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辅助评估。第二十二条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短信告知。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短信告知。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