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新田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新田镇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上级政策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306-00035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贯彻落实《宣城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16 发布日期: 2023-06-16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306-00035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贯彻落实《宣城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16
发布日期: 2023-06-16
宣州区贯彻落实《宣城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一)
发布时间:2023-06-16 10:21 来源:新田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升级安居保障措施实施细则


一、提供人才安居保障

(一) 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到我区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依法缴纳社保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分别按100m²、70m²、50m²的标准面积赠送住房产权。实行指定位置房源配售(按指定房源均价核定赠送面积的房价,超出部分由人才自行承担),超过标准面积的由人才按照市场价购买,全职在宣工作满10年无偿赠与标准面积100%产权;不满10年的,按不足年限减少赠送相应比例的住房面积。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 申请对象为2023年4月4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区重点产业企业(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内,下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指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高级技师、技师指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后同)。

2. 引进人才须为2023年4月4日以后在我市新登记参保并正常缴费(之前从未在宣城市参保,后同),新登记参保单位为我区企业。

3. 人才住房实行指定位置房源配售,房源为区属国有企业在宣城高新区范围内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首批指定房源在细则出台后公布,后期根据上述国有企业的房地产供应销售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所售房源实行一房一价。

4. 选购人才住房的时间为2023年4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选购人才住房认定时间以《宣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5.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政策,共同提交申请资料,但双方享受的人才住房面积所折算房价款总额高于所选购商品住房成交总价的,超额部分不再另行补贴。

6. 此免费赠送人才住房政策与其他安居保障政策不能叠加享受,但可与《促进市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建房〔2023〕40号)中的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人才向区人才服务窗口申请。

2. 审核。区人才服务窗口每周三下午集中审核。

3. 公示。审核结果公示,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赠送住房政策,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4. 审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才服务窗口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宣州区人才安居住房购房申请审批表》,审批表有效期6个月。

5. 购房(1)选房购房。人才本人凭《宣州区人才安居住房购房申请审批表》,在指定位置房源中选房购房,与宣城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人才版)。赠送标准面积房价款由宣城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为持有,超出该确定房价款的由人才本人自行承担,并在合同中按宣城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人才本人各自出资比例明确各自产权份额。人才本人选购住房总价款低于赠送标准面积确定价款的,不再另行补贴。人才本人出资部分可依据相关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贷款由人才本人承担全部抵押担保责任,宣城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配合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2)选房购房信息确认登记。人才购房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才服务窗口申请购房信息确认登记。(3)共有产权登记①由人才本人与宣城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按出资比例确定产权份额办理共有产权。②人才本人全职在宣州工作满10年,由宣城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无偿赠与人才本人,并配合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赠与双方按照产权份额依法承担相关税费。③购买人才住房所涉及的物业维修基金、登记费由人才本人全额承担;契税由人才本人和宣城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担。

6. 售房资金支付。宣城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每季度汇总人才住房选房购房信息,统计核算免费赠送人才住房的购房资金,并报由受益财政单位研究确定,并与宣城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理资金拨付或结算。
(四)所需材料

1. 《宣州区人才安居住房购房申请审批表》《宣州区人才安居住房申请承诺书》;

2. 申请人身份证(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除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待审核后退回);

3. 申请人需提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4.购买人才住房需提供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出资部分的购房发票。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选购人才安居住房的,来宣1个月后即可申报,人才服务窗口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人才安居住房的审核审批手续。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区人才服务窗口电话:0563-3038550

宣城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电话:0563-2061030
(七)资金渠道所需经费由受益财政承担。
二、发放人才安家补助费

(一)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到我区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依法缴纳社保,在宣首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6万元、2万元安家补助费,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15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费。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 申请对象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区重点产业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指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指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2. 引进人才须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新登记参保(之前从未在宣城市参保),新登记参保单位为我区企业;

3. 首次购房是指本人在区本级范围内首次以完全产权或共有产权形式购买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同时购买一套商品房的,可叠加享受;购买不同商品房的,可分别享受;

4.所购房在交付之前退房的,补贴对象应将获得的安家补助退回发放单位。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向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或所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

2. 审核。所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审核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核其本人和配偶在宣城主城区房产情况,并将结果反馈至所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

3. 拨付。所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将补助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至人才本人账户。
(四)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

2. 学历学位证书、国家资格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人才来宣州区满1个月并依法登记缴纳社保后即可申报,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0563-3038550

宣城高新区人社中心电话:0563-2060039

宣州经开区人社中心电话:0563-3499122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63-3038457

各乡镇(街道)人社所
(七)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受益财政承担。
三、发放人才租房补贴

(一) 政策内容

在宣租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专科生(高级工)分别给予为期3年1500元/月、1000元/月、600元/月、300元/月的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年。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 申请对象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区重点产业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专科生(高级工)。

2. 引进人才须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宣州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特殊原因不在宣州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在宣州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家庭在我区无自有住房;

3. 引进人才须为2022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新登记参保,新登记参保单位为我区企业;

4. 发放对象在补贴期限内离职但仍在我区其他企业工作的,由新单位重新提出申请,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累计发放金额不变。对其他离职情况的,取消享受资格,未发放的补贴不再发放。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向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或所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

2. 审核。所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核其本人和配偶在宣城主城区房产情况,并将结果反馈至所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

3. 拨付。所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根据审核查核结果,安排申请对象租住人才公寓(含企业自建的宿舍公寓)或将资金拨付至人才本人账户。
(四)所需材料

1. 备案的劳动合同;

2. 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学历学位证书、国家资格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承租房屋合同(协议)、房租缴纳证明。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人才来宣州区后即可申请人才公寓;申请租房补贴的每季度首月1-10日集中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0563-3038550

宣城高新区人社中心电话:0563-2060039

宣州经开区人社中心话:0563-3499122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63-3038457

各乡镇(街道)人社所
(七)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受益财政承担。
四、给予人才购房补贴

(一) 政策内容除享受安居保障政策的人才外,对其他新来我区就业和已就业的各类人才,在宣城市主城区购买刚性和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补贴与赠送住房产权不重复享受。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 申请对象为新来我区就业和已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高级技师、技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指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高级技师、技师指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2. 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备案,并在宣州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特殊原因不在宣州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宣州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灵活就业人员需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为2023年4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补贴自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即可申报,申报补贴最后期限为2026年6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补贴的商品住房是在本《通知》有效期内在宣城市主城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宣城市主城区是指城青弋江大道合围区域,包括水阳江、水阳江北大道、泰和路、人和路合围区域的城区范围。购买刚性和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为家庭唯一和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认定时间以《宣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4. 一套住房只能享受一人次购房补贴,一人只能申请一套住房的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不可在同一套住房中叠加享受补贴。在宣城市主城区购房与在其他各县市购房不能重复享受。

5. 享受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从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且在不动产权证附记中载明该房产3年内限制交易。所购房屋在交付之前办退房的,补贴对象须将所获得的补贴退回发放单位。

6. 此购房补贴政策与其他安居保障政策不能叠加享受,但可与《促进市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建房〔2023〕40号)中的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人才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市人才服务窗口对人才购房补贴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核、统一发放。

2.审核。人才服务窗口组成部门每周三下午集中审核。

3.公示。审核结果公示,由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分别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公司在公示结束后及时拨付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账户。
(四)所需资料

1.《宣城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宣城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除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待审核后退回);

3.申请人需提供在宣城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特殊原因不在宣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宣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购房发票。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取得《宣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后即可申报,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窗口电话:0563-2719277

市人才公司电话:0563-2021195

宣城高新区人社中心电话:0563-2060039

宣州经开区人社中心电话:0563-3499122

各乡镇(街道)人社所
(七)资金渠道

根据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楼盘地块所在区位,分别由市财政、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和宣州区受益财政各自承担。

 

加大薪酬补贴力度实施细则


一、发放人才薪酬补贴

(一)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到我区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依法缴纳社保的人才给予工资外薪酬补贴,补贴期限一般3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给予不低于4000元/月、2500元/月、600元/月、300元/月薪酬补贴;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不低于1200元/月、800元/月、300元/月薪酬补贴。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1. 申请对象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区重点产业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2. 引进人才须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宣州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 引进人才须为2022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新登记参保,新登记参保单位为我区企业;

4. 补贴期限从引进到我区企业新登记参保之日起,按月计算。5.发放对象在3年期内离职但仍在我区其他企业工作的,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累计发放金额不变。对其他离职情况的,取消享受资格,未发放的补贴不再发放。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向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或所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

2. 审核。所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对材料进行审核;

3. 拨付。所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根据审核结果,将补贴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至人才本人账户。
(四)所需材料

1. 备案的劳动合同;

2. 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学历学位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人才来宣州区满1个月后即可申报,每季度首月1-10日集中受理一次,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0563-3038550

宣城高新区人社中心电话:0563-2060039

宣州经开区人社中心电话:0563-3499122

各乡镇(街道)人社所
(七)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受益财政承担。

 

开辟人才就医、子女就学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一、人才就医绿色通道

(一) 政策内容

在宣城市中心医院设立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提前预约、专人陪同”就医服务,C层次以上人才享受高端人才专属医疗保障待遇。
(二)申请对象

我区企业D层次以上的人才,其层级分类由区委人才办按照《宣城市重点产业人才分类标准》认定。
(三)认定标准

该项为主动兑现类政策,无须申请。
(四)办理方式

宣城市中心医院为D层次以上人才提供“提前预约,专人陪同”就医服务的同时,每年为其提供一次免费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体检相关标准。
(五)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区委人才办电话:0563-3029803

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电话:0563-2026091
(六)资金渠道

所需经费由区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承担。
二、子女就学绿色通道

(一) 政策内容

我区重点产业企业C层次以上人才子女学前、义务教育享有自主择校权;D层次人才子女学前教育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可按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就学;E层次及以下人才子女学前、义务教育在学区范围内统筹就近安排。
(二)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我区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其层级分类由区委人才办按照《宣城市重点产业人才分类标准》认定。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区委人才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审核结果反馈至区教体局予以办理。
(四)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转学事项常态化办理,符合条件的人才来宣州区满1个月后即可申报。学前、义务教育就学,每年5月31日前集中受理,8月31日前通知办理入园入学手续。
(五)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电话:0563-3038550

区委人才办电话:0563-3029803

区教体局教育科电话:0563-3024395、0563-3013711


宣城市重点产业人才分类标准

一、A层次

1.诺贝尔奖(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沃尔夫奖;图灵奖;菲尔兹奖、阿贝尔奖;普利兹克奖等在国际有重要影响力的奖项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B层次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中科院引才计划项目A类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3.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特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工业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4.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国家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主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主要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5.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6.年工资性收入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C层次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科院引才计划项目B类入选者;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省“黄山友谊奖”获得者,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省突出贡献人才。

3.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得者;近5年省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牵头人或首席专家。

4.省实验室主任;省技术创新中心主任;省产业创新中心主任;省制造业中心主任。

5.全国技术能手;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6.经认定符合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年工资性收入1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D层次

1.省级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近5年省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省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省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或博士研究生。

6.经认定符合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任高管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年工资性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E层次

1.近5年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2.市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硕士研究生。

4.年工资性收入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六、F层次

1.县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

3.年工资性收入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七、G层次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职业资格人才。

2.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人才。3.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本实施细则2023年4月4日施行,有效期3年。适用政策重点产业企业名录由区经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宣城高新区、宣州经开区等单位参与制定,每年动态更新。同一人才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本细则与我区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宣州区“宣十条”重点产业企业名录(2023年版)(排名不分先后)

1.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宣城立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3.博瑞特热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4.宣城晶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5.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

6.安徽宣城金宏化工有限公司

7.安徽千缘模具有限公司

8.安徽翘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9.宣城凯欧纺织有限公司

10.宣城亨泰电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11.国药集团精方(安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2.安徽裕华纺织有限公司

13.宣城英特颜料有限公司

14.安徽美乐柯制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15.安徽华腾乳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16.宣城市百纳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17.安徽立信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18.宣城海通模具有限公司

19.安徽新拓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20.安徽驿星智能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1.安徽创园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22.宣城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

23.宣城硅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24.安徽华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25.宣城艾瑞斯流体自控有限公司

26.安徽祥利机械有限公司

27.宣城南铝创佳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8.安徽朗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29.宣城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0.安徽乐方食品有限公司

31.安徽宣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2.安徽华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33.安徽康赛特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

34.安徽杰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5.宣城鑫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36.安徽东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37.安徽成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38.安徽海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9.安徽伽雅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40.宣城市欧帝斯卫浴有限公司

41.宣城市亚星粉体有限公司

42.宣城博源橡塑有限公司

43.宣城冠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44.宣城市建林机械有限公司

45.安徽安路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