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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728/202308-00040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农民工工资清偿相关政策问答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23 发布日期: 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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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农民工工资清偿相关政策问答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23
发布日期: 2023-08-23
【主动回应】农民工工资清偿相关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3-08-23 15:47 来源:沈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