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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02C/202310-00169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狸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9 发布日期: 2023-10-29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02C/202310-00169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狸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9
发布日期: 2023-10-29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9 12:06 来源:狸桥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
制度以及奖扶扩面政策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组织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
(一)准确把握政策口径
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
在本乡(镇);
(2)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
女;
(4)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年满 60 周岁。
2.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
在本乡(镇);
(2)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生育;
(3)独女户或双女户;
(4)年龄 55-59 周岁。
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龄满 49 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三
级以上)。
特殊个案可参照省人口家庭处《2020 年“三项制度”政
策口径个案答疑》进行界定。
(二)做好新增对象确认和往年对象年审工作。新增对
象的确认,要坚持“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
确认、公开公示”的规范程序,做实做细政策宣传和摸底登
记工作,确保不错不漏、应奖尽奖,提高资格确认及时率。
往年对象的年审,要求乡村两级干部与奖扶对象见面并签
字,区卫健委将对年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三)改进失独伤残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新增对象
确认时,在村(居)评议申报后,区乡两级可同时入户调查
核实,避免多次上门给申报对象心理带来影响,在认真组织
村(居)评议的基础上,可不进行公示。往年对象年审时,
信息清楚的,不要求与扶助对象见面签字,直接填报年审表
进行年审。开展慰问回访活动,对特扶对象的入户核实工作,
可与春节慰问活动结合起来,为每户送一份慰问品,提供精
神慰藉。要主动向符合条件的群众宣传政策,组织他们及时
申报,提高政策落实及时率。
(四)加大目标人群摸底工作力度。目标人群是指 50-59周岁符合奖扶条件的对象和女方 45 周岁以上未满 49 周岁符
合特扶条件的对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目标人群摸底
工作力度,要以摸底工作带动政策宣传,以政策宣传促进政
策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区奖(特)扶及时率。
二、严格遵守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有关工作程序
(一)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调查摸底;
2、本人提出申报;
3、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新
增特扶家庭可与区级一并审核;
5、区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二)资格确认的基本程序、进度和要求
1.本人申报(11 月 15 日前完成)
(1)本人填表申报。凡符合奖(特)扶资格条件,并
要求进入奖特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由
村(居)卫计专干协助填写有关《申报表》,一式三份,贴
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评议、公示(11 月 30 日前完成)
(2)群众民主评议(11 月 19 日前完成)。分别或联席
召开村(居)计生协理事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邀请熟
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申请人在《个人申
报表》中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如实在有关评议
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
(3)第一榜公示(11 月 19 日-11 月 28 日)。按照规范
要求,将拟上报奖扶对象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居
委会宣传栏)和村(居)民小组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
示十天。
(4)向乡(镇、街道)报送个案材料(11 月 30 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居)居委员会负责重新调查审议,
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
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及《评议表》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3.乡级审核(12 月 21 日前完成)
(5)乡级走访调查(12 月 1 日-12 月 10 日)。由两名以
上乡(镇、街道)干部和卫计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
调查核实情况。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其他人了
解、核实申请人情况,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与申请人年龄相近
的老邻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如实在《审核表》上记录。
(6)第二榜公示(12 月 11 日-12 月 20 日)。按照规范
要求,将拟上报奖扶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街
道)及申请人所在村、组张榜公示十天。乡(镇、街道)设
立举报信箱。
(7)向区级卫健委报送个案材料(12 月 21 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
条件的必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
无异议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在《申报表》上签署意
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
件、户口簿复印件、《评议表》和《审核表》于 12 月 21 日
前报送区卫健委(其中奖扶扩面对象申报资料由乡级负责审
核并保存档案,区卫健委适时进行抽查)。同时报送退出对
象《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对象对象
退出情况报告单》及《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特别扶助对象对象退出审批表》。
4.区级确认(2022 年 1 月 20 日前完成)
(8)区卫健委全面复核(12 月 22 日- 12 月 31 日)。
区卫健委拟于 12 月 22 日开始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
上报的奖(特)扶对象逐户、逐人、全员复查审核,同时对
村级评议和乡级审核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乡(镇、街
道)年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经区级复核组研究、审核后,
提出拟确认对象名单。拟确认的奖(特)扶助对象要根据政
策条件,区分不同的奖(特)扶助金标准。
(9)第三榜公示(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 月 10 日)。
区卫健委将奖扶对象名单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媒体向社会公
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反馈给所在乡(镇、街道)和村(居)
民委员会,分别在乡、村、组张榜公示十天。区卫健委设立
举报信箱。(10)区级确认(2022 年 1 月 11 日-1 月 20 日)。对公
示有异议的,由区卫健委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必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
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两
份《申报表》反馈给乡、村。及时将资格确认情况报告市级
卫健委。
5.录入报送(2 月 28 日前完成)
(11)信息录入。2 月 28 日前,区卫健委将本辖区最终
确认的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
息录入“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
统”。
(12)信息报送。区卫健委将《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
庭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
扶助资金测算表》、《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
汇总表》、报送市卫健委和同级财政部门备审。待专项资金
到位后及时将最终确认的本年度《奖扶、特扶对象花名册》
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
三、奖(特)扶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评
为确保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健康运行,2022 年区卫
健委把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评。
四、落实配套资金,建立完善“四权分离”的运行机
制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
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卫健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和
组织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
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密切合作,
互相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一卡发放、到户到人。
五、建立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奖扶奖励对象名单进行三榜四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区卫健委设立举报信箱,并设立举报电话:市卫健委举报电
话:3024362;区卫健委举报电话:3014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