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宣州区民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州区民政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309-000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善行宣州”2+2系列慈善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22 发布日期: 2023-09-22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309-000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善行宣州”2+2系列慈善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22
发布日期: 2023-09-22
关于印发《“善行宣州”2+2系列慈善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16:33 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善行宣州”2+2系列慈善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发挥慈善扶危济困、尊老扶幼传统美德和服务乡村振兴、 经济发展延伸功能,区民政局、区慈善协会联合印发《“善行宣”2+2系列慈善项目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宣州区慈善协会

                                    2023年9月21日


 

 

 

“幸福家园”慈善互助社区基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在区民政局、区慈善协会统一指导下,各乡镇街道社工站为 “幸福家园”慈善互助社区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幸福家园”项 )实施主体,指导本辖区内各村(社区)“幸福家园”项目的设立和管理。

二、 实施内容

该项目通过在全区217个村(社区)设立慈善互助基金,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具体包括:

1.对具有本村(社区)户籍,或者具有本村(社)户籍的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接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 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幸福家园”项目给予补充救助;

2.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低保 边缘家庭、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通过“幸福家园”项目给予应急救助;

3.基于慈善理念,对不适用以上情况但发生急、重、危、难 等特殊情节亟需救助的,经村(社区)议事协商机构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也可根据慈善捐赠人意愿确定定向救助家庭或个人。

三、 资金筹措及保障标准

1.资金筹措

设立村(社区)“幸福家园”项目基金,按照“区慈善协会 捐一点、镇村配套一点”的方式成立基金账户,其中区慈善协会为每个村(社区)捐助1万元、镇村配套1万元。

2.保障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况制定救助标准,按照以资金救助为主、 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为辅的救助方式,分类分档救助。一般情况下,补充救助不超过500元每人次,应急救助和临时救助不超过1000元每人次。

实施救助后,救助对象急难情况得到缓解但仍存在特殊困难 的,各基层社工站点和社区基金管理方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联 系、链接慈善资源和有关社会公益力量,为困难群众实施有针对 性地其他救助帮扶措施,包括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帮扶服务。

四、 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主动发现)、审核发放、结果公示的程序简便高效进行。

1.申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遭遇困难及经济状况证明(或说明)。

2.审核:自受理(或主动发现)后1个工作日完成救助资金 (实物)发放。情况紧急的,也可视情况给予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

3.公示备案:施救完毕后,应将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救助原 因、救助金额等信息,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做好社区基金救助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救助情况按月报送给乡镇街道社工站备案。

五、 工作要求

1.多方整合、形成合力。“幸福家园”项目是体现新时期民政工作特点的有益尝试,是推动“五社联动”的有效抓手。各乡 镇街道党(工)委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政策指导 支持和监督管理,把项目组织实施好;各村(社区)可通过村(社 )议事协商机构,制定“幸福家园”项目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完善资金使用审核审批制度。区民政局和区慈善协会定期对社区 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和审计,对使用合理、村(居)民认可度高、社会反响好的,将通过各种形式,支持该社区基金持续增“造血”功能。

2.广泛宣传、注重实效。今年为“幸福家园”项目启动之年, 各村(社区)要抓住区慈善协会统一捐赠初始资金的有利契机, 高起点谋划、高标准管理,不断扩大项目影响力和受益面,建立 公益慈善“蓄水池”,通过“小基金”带动“大慈善”,切实解决一批社区治理和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

3.公开透明、严格规范。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接 受社会监督,及时公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 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确保“幸福家园”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化、精准化,不断提升项目的社会满意度。


 

 

 

“银龄守护”关爱特殊老人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老龄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老龄化形势越来越严峻,特殊、高龄、独居老人的养老、安全和服务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关心关爱老人群体,弘扬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区民政局、区慈善协会发起“银龄守护”关爱特殊老人项目。

二、 项目内容

该项目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居有所“安”。在应急部门对全区内孤寡、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居住、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基础上,将烟感报警器联结到公安后台,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确保独居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2、“手”望相助。向全区养老机构有走失风险的高龄老人配备智能手环,当老人走失后及时进行信息跟踪,消除和应对紧急状况下高龄老人的安全风险。

3、暖心助餐。对宣州区辖区内90岁以上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在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用餐实行免费,切实解决农村地区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就餐问题。


 

 

 

“甘霖滋润”慈善助困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区民政局、区慈善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及慈善协会 会员单位负责辖区和单位内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和困难职工具体申报,暂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 实施内容

持有宣州区户籍,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 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产生活和学业陷入困境,在其他各项社会 救助制度暂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个人以及协会会员单位困难职工,可申请“甘霖滋润”慈善助困。具体受助情形和对象包括:

1.因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个人身体遭到严重损害、家庭财产遭遇重大损失,导致生产生活和学业出现困难的家庭、个人和各会员单位职工。

2.因重大疾病和突发疾病等原因,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 保险报销、政府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 的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导致生产生活和学业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个人和各会员单位职工。

3.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重大自然灾难导致的人身重大伤害和财产重大损失,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产生活和学业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家庭和各会员单位职工。

三、 保障标准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和灾害受损失情况材 料开展救助。对大病支出的,自费部分医疗费用(含门诊)支出 5000元以内,救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5000元一10000元支出, 救助标准不超过1500元;10000元以上支出,救助标准不超过 2000元;20000元以上支出,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50000 元以上支出,救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 情况造成的特殊困难群体,参照以上标准。慈善助困资金原则上 实行通过救助对象“一折通”打卡支付到人,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乡镇街道上门送达。

四、 申请程序

1.申请。由救助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工作单位 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慈善助困审批表,经村(社区)、乡镇街道或工作单位签字盖章报区慈善协会。

2.核查。乡镇街道或工作单位组织人员上门调查核实,如实 填写申请对象家庭成员状况、经济财产核对情况、享受其他救助情况和困难原因,签署调查意见。

3.复核。区慈善协会视情况根据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抽查,重点复核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和是否享受其他救助等情况。

4.审批。根据乡镇街道或工作单位调查情况和初步意见,区慈善协会按要求进行审批。

五、 工作要求

1.公开透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救助,区慈善协会每年对慈善助困对象和资金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量力而行。慈善助困项目所涉及慈善救助是对政府医疗救 助和临时救助的补充,慈善助困资金为社会捐赠资金,必须要遵 “量入为出”救助原则。慈善助困最高标准一般不超过5000元,确有特殊情况的,视情况召开理事会确定救助金额。

3.精准救助。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在落实好 政策的同时,对助困申请认真调查、准确核实、严格把关、规范 操作,对不能据实提供申请材料、因不适当高消费造成困难、其 他救助政策已落实或该年度内已享受过民政其他救助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救助,确保真正符合助困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幸福同享、益起过节”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区民政局、区慈善协会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幸福同享、益起过节”项目具体组织实施。

二、 实施内容

主要为开展节日慰问,传递幸福和爱心,具体包括:

1. “我们的节日”。端午、中秋、春节三个中华传统节日, 在全区范围内摸底,由乡镇街道推荐上报,对特困、低保、边缘 群体等对象给予现金慰问,慰问标准每人500元,慰问对象不超60人;

2. “快乐童行”。 “六一 ”国际儿童节,开展孤儿、留守童慰问,慰问标准每名儿童500元,慰问对象不超过50人。

3. “军民心连心”。 “八一 ”建军节,对武警部队和消防大队开展慰问,慰问标准各1000元。

4. “情暖夕阳”。 “九九”重阳节,发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 美德,对65周岁以上鳏寡孤独、特困、  “三无”老人开展慰问,慰问标准每人600元,慰问对象不超过30人。

以上慰问标准可按照当地消费和经济发展水平逐年递增。

三、 申报程序

1. “我们的节日” “快乐童行” “情暖夕阳”申请由各乡镇街道摸底并上报慰问名单,慰问对象基本情况资料交区民政局、区慈善协会审核。2.区民政局、区慈善协会对报送名单进行审核,必要时抽查核实,在区民政局官网不定期开展公示。

3. “八一 ”建军节慰问,由区民政局、区慈善协会每年“八  ”前夕赴当地武警部队和消防大队对驻地官兵和消防队员进行慰问。

四、 工作要求

1.明确要求,优化实施

要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明确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 程序和监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准化,着力提高慈善项目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区民政局、区慈善协会要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并通过相关网站实时公示项目救助对象、人数及资金使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