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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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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401-00070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主动回应)2024年宣州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22 发布日期: 2024-01-22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401-00070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主动回应)2024年宣州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22
发布日期: 2024-01-22
(主动回应)2024年宣州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22 08:39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备市区居民户籍,且户籍满一年以上并在市区实际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下同)。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且申请时未承租市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在市区无住房是指:未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已登记备案的房产),无自建房。           
(三)申请人家庭必须是市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对象不受此条件限制),低保、低收入家庭,需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宣城市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积满足申请人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不得申请公租房。
2、在市区转让房屋不满三年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享受过公租房租售并举保障或经济适用房保障的;
5、已享受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