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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310-00059 组配分类: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5 发布日期: 2023-10-25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310-00059
组配分类: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5
发布日期: 2023-10-25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发布时间:2023-10-25 10:47 来源:溪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二条: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第八条: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