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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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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310-00057 组配分类: 居住证换、补领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居住证换、补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5 发布日期: 2023-10-25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310-00057
组配分类: 居住证换、补领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居住证换、补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5
发布日期: 2023-10-25
居住证换、补领
发布时间:2023-10-25 10:46 来源:溪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

第十五条 居住证一人一证。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流淌人口,可以由其亲属代办签注手续。未按期办理签注手续的,上年度居住时间不累计计算。

第十六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变动居住地址的,应当自住址变动之日起15日内到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为流淌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和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