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行更新完善,即进一步明确申报资格条件、设置认定评分标准、优化认定评审程序、完善评估管理机制,具体如下:
(一)关于申报资格条件。为确保园区具备长期经营和推动跨境电商业务发展能力,设置以下资格条件:
1.关于长期经营能力资格条件:要求园区正式开园运营满6个月以上,有中长期发展规划;申报主体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2.关于推动跨境电商业务发展能力资格条件:要求园区直接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办公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近12个月内具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实绩的企业不少于10家;入驻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3家以上,服务类型至少包含2项以上。
(二)关于认定评分标准。对园区认定标准进行分数量化,对综合得分居当年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园区前50%的,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评分:
1.园区规划(5分)。主要考量园区发展规划是否完备、产业布局是否合理、功能定位是否明确。
2.基础建设(10分)。主要考量园区是否为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及其员工分别配备完善的生产经营服务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
3.服务体系(20分)。一是考量园区是否建有能够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线上服务平台或线下硬件设施、场所;二是考量园区是否常态化开展跨境电商培训对接等活动。
4.集聚效果(50分)。一是考量跨境电商实绩企业数量,对近12个月跨境电商交易实绩企业达到10家的给予一定得分;二是考量园区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对园内企业近12个月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达到5000万美元的,根据规模分档给予得分;三是考量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企业数量及能力,对入驻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企业达到3家、服务类型达到2类的,根据企业及服务类型数量分档给予得分。
5.管理保障(15分)。一是考量园区运营管理制度、机构及人员配备是否健全;二是考量园区是否针对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三)关于认定评审程序。认定程序引入第三方审核,即:我厅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材料审核,会同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园区进行实地核查,第三方评审机构形成初步评审评分结果后,由我厅会同省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并提出认定意见。
(四)关于评估管理机制。对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发展情况按年度开展评估,从园区规划落实情况、基础设施利用情况、服务功能配套情况、市场主体集聚发展情况、运营管理情况、日常交办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并结合当年度发展实际及重点任务设置年度评估指标。评估结果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70-84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档。
问:该管理办法有什么创新举措?
答:(一)促进优胜劣汰。加强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年度评估结果运用,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园区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对连续两年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园区取消称号。
(二)鼓励先行先试。为引导各地积极探索跨境电商发展新路径、新模式,在认定评分标准中设置附加分项,对在跨境电商与其他外贸新业态融合发展、跨境电商监管服务、特色产业集群打造等方面有重大创新举措的给予一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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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关:宣州区商务局
解读人:赵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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