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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310-00045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新田镇2023年特别扶助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08 发布日期: 2023-10-08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310-00045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新田镇2023年特别扶助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08
发布日期: 2023-10-08
新田镇2023年特别扶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08 12:11 来源:新田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基本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上允许突破,若是1933年前出生,需有独生子女证;(2)女方年龄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三级以上)(没有违法超生,现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均可)。
2、特扶标准国家标准是(1)子女伤残每人每年4200元 (每月350元);(2)子女死亡每人每年5400元(每月450元)。省标准是2022年特扶伤残和死亡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4560元和6000元。其中伤残对象每人每年增加360元,死亡对象每人每年增加600元,由省级财政承担。  区级标准是将子女伤残对象每人每年增加1200元,即2022年子女伤残每人每年5760元,子女死亡每人每年6000元。
3、如何判定对象是否符合特扶从以下三个条件进行判断,其中一条不符,即可否定。(1)年龄条件:夫妻双方(含再婚夫妻 ,不管女方是否享受特扶,均以女方年满49周岁为准),以女方年满49周岁为准(2022年度特扶对象,女方出生日期在1973年12月31日之前即可。)男方年龄不作规定。★因丧偶、离婚或单身收养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年龄满49周岁即可。(2)子女数条件: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再婚夫妻以其本人合法生育和收养子女数分别认定。
(3)生育合法性:同奖扶,比照两个时期的生育政策(82年3月前的两孩政策和82年3月-2015年12月31日单独两孩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特扶不考虑三个及以上子女同时存活,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即可,如1973年以前,曾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且同时存活过,现无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可以纳入特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