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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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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865413420/202309-00007 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宣州区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餐饮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商办字〔2023〕75号
生成日期: 2023-09-28 发布日期: 2023-09-28
索引号: 11341703865413420/202309-00007
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宣州区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餐饮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商办字〔2023〕75号
生成日期: 2023-09-28
发布日期: 2023-09-28
关于印发《宣州区餐饮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10:52 来源:宣州区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家、省、市、区方案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全区餐饮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餐饮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深刻认识抓好餐饮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在安全生产进行业规划、进产业政策、进法规标准的基础上,完善履职机制,创新督促指导方式,加大对餐饮行业督促指导力度。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宣州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立即开展“大起底”排查整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有效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和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即日起,各乡镇街道要立即部署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立工作专班。要结合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建立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督促餐饮经营主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检查范围:餐饮企业的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证书,且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主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外卖配送单位不属于餐饮企业。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做好相关问题线索的收集工作,及时移交住建、城管、应急、消防等部门。

(一)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检查内容:一是餐饮经营主体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包括安全使用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内容、是否包括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是否包括应急预案、是否明确列出当地供(送)燃气的单位及联系方式、是否列出了负责管辖的基层燃气和消防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二是餐饮经营主体是否对从业人员不定期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是否有培训记录,培训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在2023年组织员工开展过上述培训(含参加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的培训)。

(二)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检查内容:一是配合消防救援部门检查餐饮经营主体是否存在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情况,发现的隐患线索及时移交消防救援部门。二是配合消防救援部门检查餐饮经营主体是否存在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但未按规定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情况,是否存在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情况,是否存在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情况,发现的隐患线索及时移交消防救援部门。三是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餐饮经营主体使用禁止使用的50公斤“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及时将隐患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三)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主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加强对餐饮经营主体的燃气安全监管检查,对存在安全管理问题的督促整改;二是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餐饮经营主体名录;三是指导餐饮经营主体将燃气安全纳入培训学习内容,提升餐饮经营主体的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开展餐饮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公益宣传,利用短信、微信等进行风险提醒,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安全培训讲座。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即日起至11月)

1.全面排查。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餐饮等重点行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告知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并要求限期整改,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二是督促用气餐饮单位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用气安全风险隐患。

2.建立台账。要充分运用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系统,各乡镇街道安排1人使用手机现场操作,及时将排查整治情况录入系统,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一是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及时开展 “回头看”,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二是聚焦燃气使用环节,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形成风险管控制度和定期排查、限时整改、及时复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

    依托本次排查建立数据共享和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更新餐饮经营主体台账。加强燃气安全培训宣传,增强餐饮行业主体安全意识,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统筹部署,成立餐饮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各站(所)、村(社区)职责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促指导。区商务局成立工作专班,将对全区餐饮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用气餐饮单位开展随机抽查,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