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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500/202307-0006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31 发布日期: 2023-07-31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500/202307-0006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31
发布日期: 2023-07-31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31 14:57 来源:宣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周拥胜领衔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对特殊情况补缴养老保险的相关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流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认定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养老保险相关法规政策,规范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缴费行为,不得擅自出台或突破法规政策。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各地违反国家和省参保缴费政策,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扣减当年目标绩效考核相应分值,情形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通报市级人民政府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一直以来,区人社局严格执行国家及省补缴政策,未出现违规补缴情形;同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于特殊群体如因破产改制导致原单位不存在的国有集体企业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省补缴文件精神,通过区直单位多部门会商,报经区政府批准,稳妥有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