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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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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202-00048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及办理依据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02 发布日期: 2022-02-02
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202-00048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及办理依据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02
发布日期: 2022-02-02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及办理依据
发布时间:2022-02-02 09:27 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州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类)

事项名称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类)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

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5号

办理部门

综合股(行政审批科  )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公示以及环评文件修改时间)

办理时间

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服务电话

3017512

监督电话

3029467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申报及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编制报告表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PDF电子版(PDF电子版全文须包括带章的资质证书、个人证书、相关图件,并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的证明材料、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合同、环评文件现状监测报告(原件)。

行政许可申请书和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1份。

办理流程

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5号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生态环境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或批复文件。

 

 

二、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类)

事项名称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类)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

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5号

办理部门

综合股(行政审批科  )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不含专家评审、公示以及环评文件修改时间)

办理时间

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服务电话

3017512

监督电话

3029467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申报及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应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PDF电子版(PDF电子版全文须包括带章的资质证书、个人证书、相关图件,并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附公众参与调查表合订本(负责调查的单位盖章)、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的证明材料、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合同、环评文件现状监测报告(原件)。

行政许可申请书和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1份。

办理流程

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5号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生态环境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或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