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企业、各市场经营主体、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宣政秘〔2023〕12号)和《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宣区政秘〔2023〕3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普查规定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明确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总体进度
1.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部署动员、组建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划分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地图,准备普查物资,组织综合试点和单位清查等。
2.普查登记阶段(2024年1月-4月)。完成各类单位数据信息采集、复查编码、查遗补漏、数据验收、上报等各项登记工作。
3.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5月-12月)。上级开展数据检查、质量抽查和数据评估等。
三、精心统筹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村(社区)和镇直相关机构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杨柳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中心,具体牵头组织实施乡镇普查工作。各村(社区)广泛宣传动员,选聘工作能力强的普查员做好普查工作,要将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部门职责。镇直相关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经济发展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协调相关普查事项,统筹做好工作推进、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和协调镇直相关机构实施普查,抓好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及产业发展方面的事项,由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宣传动员方面的普查事项,由经济发展中心和党政综合办公室共同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场监管部门和经济发展中心共同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普查事项,由民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组织和活动场所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后勤保障工作方面,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和协调。以上相关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全面明确和落实普查具体职责任务。
(三)确保数据质量。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坚持依法普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做好宣传引导,广泛运用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宣传横幅等方式,深入宣传经济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大保障力度。各村(社区)要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由区财政统筹保障,其他普查所需工作经费由镇级承担。各村(社区)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绩效。
杨柳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