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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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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728/202304-00030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01 发布日期: 2023-04-01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728/202304-00030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01
发布日期: 2023-04-01
【主动回应】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1 11:33 来源:宣州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1.恢复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在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并且本人(或配偶)户籍或工作地在我市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保底可贷35万元。

本通知自2023年3月29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