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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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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309-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拨付2023年上半年乡镇(街道)公办敬老院工作管理经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08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309-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拨付2023年上半年乡镇(街道)公办敬老院工作管理经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08
关于拨付2023年上半年乡镇(街道)公办敬老院工作管理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 17:07 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拨付2023年上半年乡镇(街道)公办敬老院工作管理经费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提升我区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的意见》(宣区政〔2010〕74号)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列入区乡级两级财政预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区财政承担的公办敬老院工作管理经费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此项经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金专款专用。公办敬老院工作管理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占用挪用。

二、区级和乡级(街道)按1:1配套拨付到位。我区公办敬老院工作人员报酬中固定补贴由区级、乡级(街道)按1:1分担;各公办敬老院每年水、电、煤、基础设施维修、办公经费等费用,按年人均300元由区财政补助。此两项管理机构经费,统一列入区乡两级财政预算。区财政负担部分每半年拨付一次。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负担部分要及时足额配套到位,未配备到位的自发现之日起及时整改到位,便于后期专项审计及巡查。

三、规范照护资金使用。集中供养的失能人员每人750元/月,半失能人员425元/月,自理人员60元/月。照护资金各乡镇(街道)及公办敬老院要按规定用途使用,只能用于护工护理费、购买第三方照护服务费和购买对象房间保洁费,并按规定用途在会计账目列支护理项目。

附件1:宣州区2023年上半年乡镇(街道)公办敬老院工作管理经费计划下拨表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