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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307-0002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307-0002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17:07 来源:宣州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宣政秘〔2023〕12号)精神,结合宣州区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普查规定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明确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总体进度

1.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部署动员、组建机构,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选聘、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划分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地图,准备普查物资,组织综合试点和单位清查等。

2.普查登记阶段(2024年1月-4月)。完成各类单位数据信息采集、复查编码、查遗补漏、数据验收、上报等各项登记工作。

3.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4年5月-12月)。开展数据检查、质量抽查、数据评估。根据省、市进度安排,落实主要数据发布等工作。

4.普查资料开发及总结表彰阶段(2025年)。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总结表彰、普查报告、分析研究、资料编辑、名录库更新、资料归档等工作。

三、精心统筹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宣州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设立宣州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均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普查工作需要,设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

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普查机构,全面履行普查工作职责,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二)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区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区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协调相关普查事项,统筹做好工作推进、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质量评估、成果发布、资料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资源共享、数据评估、重大问题反馈等工作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好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重大部署、重大协调等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目标管理考核、督查督办等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目标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及产业发展专班调度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宣传动员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组织和活动场所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统战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全面明确和落实普查具体职责任务。

(三)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省驻宣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加大保障力度。乡级普查机构要在区普查办公室指导下,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来协助完成经济普查。区普查办要认真组织、统筹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普查工作队伍业务素质。普查所需工作经费分级承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由区财政统筹保障,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绩效。

四、坚定落实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坚持依法普查,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适时开展数据质量督导检查。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提高工作效能。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运用道旗、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公共交通滚动广告等宣传方式,深入宣传经济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