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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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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887/202308-00034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寒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认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11 发布日期: 2023-08-11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887/202308-00034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寒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认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11
发布日期: 2023-08-11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认定
发布时间:2023-08-11 15:18 来源:寒亭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财政厅、应急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文件,自然灾害救助对象认定如下

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受灾期间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倒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