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3﹞42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宣城宣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宣州区狸桥镇东云村土地1710.12平方米建设办公楼、门卫室、水泥道路、露天设备基座及搅拌站基座,其中,1554.05平方米用地属未供即用。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七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宣城宣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2MA8NYN7A77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 |
处罚结果 | 1.退还土地。责令宣城宣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56.07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将非法占用的1554.05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给狸桥镇人民政府。2.没收违法建筑及构筑物。没收宣城宣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的39.82平方米水泥道路,83.97平方米露天设备基座,32.28平方米搅拌站基座。3.罚款。对2013年8月占用925.2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的门卫室、办公楼和水泥道路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1850.4元,对占用39.82平方米园地建设的水泥道路按每平方米11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438.02元;对2023年3月占用628.85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的露天设备基座和搅拌站基座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62885元,对占用116.25平方米林地建设的露天设备基座和搅拌站基座按每平方米14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16275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81448.4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10 |
处罚机关 | 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城市宣州区林业局) |
地方编码 | 341802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