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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306-00014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系列文件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1 发布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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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系列文件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1
发布日期: 2023-06-21
【部门解读】关于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系列文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1 08:57 来源:宣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系列文件的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其附件的修订情况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我区政策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重大项目洽谈、重要合同拟订以及复议、应诉、仲裁等法律事务增长较快,需要法律顾问参与、审查的事项也随之快速增长。原2018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已不能满足现有法治建设工作的需求。因此,修订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文件,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机制,以适应目前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需求,十分必要。

二、研究过程

区司法局于2023年3月31日至5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向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书面征求了意见建议,未收到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5月11日区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进行审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6月21日印发。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公职律师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二)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确保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创新举措

一是择优选拔人才,把好入口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等单位按照公开报名、材料初审、征求意见等步骤开展选聘工作。积极创新法律顾问选聘机制,打破辖区“壁垒”,拓宽选人视野,创新性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选聘公告,面向社会选聘优秀法律人才,配齐配强法律顾问。

二是健全工作规则,把好制度关。《实施意见》要求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列席有关会议,有关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拟签订的重要合同和拟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履职方式、履职期限、保密要求等事项。

三是强化考核管理,把好考核关。对法律顾问每件服务事项的交办时间、交办内容、完成情况、成效评估进行全流程管理。根据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情况,结合服务对象意见反馈,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评定,作为法律顾问评优及续聘的重要依据。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说明

此次修订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采用1+4模式,即一个实施意见,四个配套文件。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全文包括导语和六个部分。明确“法律顾问组”主要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区司法局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

《意见》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法制机构建设,落实专门科室、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对接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公职律师制度建立,保障公职律师承担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意见》明确法律事务较多的行政机关,可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涉法事务的,法律事务较少的行政机关可通过区政府法律顾问组提供延伸法律服务。

《意见》要求各单位在研究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执法决定以及其他重大涉法事项时,应当通知本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本单位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拟签订的重要合同和拟作出的重大决策等,应由本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由本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审核。

《意见》要求各单位与法律顾问签订合同后,应于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区司法局备案。聘任期间,双方解除合同的,聘请单位应当于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告知区司法局。

《意见》要求各单位应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台账,记录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每年12月31日前向区司法局报送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二)《宣州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修订的《工作规则》共四章,二十八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明确法律顾问组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选聘要求、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第二章法律顾问组人员主要明确法律顾问组人员组成及其遴选程序,外聘法律顾问的条件、聘任方式等。第三章法律顾问组日常工作与管理。主要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履职期间的权利义务;规范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工作第四章附则。明确各单位在研究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执法决定以及其他重大涉法事项时,应当通知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本单位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拟签订的重要合同和拟作出的重大决策等,应由本单位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由本单位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审核,及本办法的解释、施行日期、有效期等。

明确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区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由财政予以保障,按规定使用。

(三)《宣州区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管理办法》

主要规范区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区司法局负责人才库的建立、运行及日常管理,明确人才库成员入库条件、遴选方式、遴选程序,人才库成员开展工作的方式及履责要求,人才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等。

明确本区各级行政机关需要外聘法律顾问的,原则上从人才库中选聘。如认为人才库中确无符合聘用条件的,报区政府同意后,方可从人才库之外聘请法律顾问。

(四)《宣州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报酬支付办法》

《支付办法》共十五条。主要规范法律顾问服务报酬支付工作。一是明确支付范围。外聘法律顾问的,按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要求支付法律顾问服务报公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的,不享受本办法报酬待遇。二是明确支付方式和标准。采取基础服务报酬和专项服务报酬两种方式基础服务报酬标准为2000元/月调整为1500元/月专项服务报酬根据涉法事务的疑难复杂程度、责任轻重、服务周期、标的数额等因素,按件另行支付法律服务费。三是明确不予支付情形。外聘法律顾问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明显过错,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予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五)《宣州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共十四条,主要规范区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考核管理工作。

修订了由区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区政府法律顾问组的考核工作,其他部门配合。

明确了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的,不享受上述报酬支付待遇。

六、保障措施

(一)全区各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本级本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本级本部门法律顾问工作配套制度。

(二)全区各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

(三)区政府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纳入法治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履职工作档案和工作评价机制,奖优汰劣,提高绩效。

(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等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五)全区各部门要把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联系起来,既要借助外聘法律顾问的力量,又要注重自身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条件,通过增内力和借外力更好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 宣州区司法局     解读人:蒋玮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11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