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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306-00011 组配分类: 涉企收费监管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规范中高考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01 发布日期: 2023-06-01
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306-00011
组配分类: 涉企收费监管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规范中高考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01
发布日期: 2023-06-01
关于规范中高考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3-06-01 14:39 来源: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高考期间相关商品、服务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学生家长的价格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依据《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中高考期间相关商品、服务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借中高考之机大幅提高中高考期间相关商品服务价格经营者不得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信息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和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发出后,各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