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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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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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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环奥烟叶废旧地膜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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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宣城市环奥烟叶废旧地膜回收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经软管排放至厂区东南侧围墙外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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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移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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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日,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宣城市环奥烟叶废旧地膜回收有限公司涉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区环罚[2022]20号),给予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自觉履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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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8日公安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宣州公(森)受案字〔2022〕5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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