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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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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0XL/202305-00042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2023年宣州区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政策和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24 发布日期: 2023-05-24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0XL/202305-00042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2023年宣州区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政策和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24
发布日期: 2023-05-24
2023年宣州区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政策和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24 16:00 来源:宣州区卫健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1、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对象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5]17号)文件精神,补助对象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具有相应资质,2009年底前进入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2、补助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2018]34号)文件精神,我区对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1、累计满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8元。

2、累计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96元。

3、累计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44元。

4、累计超过9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仍给予300元发放。

5、累计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36元。

6、累计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84元。

7、累计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32元。

8、累计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80元。

9、累计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28元。

上述补助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