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宣州区住建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州区住建局>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309-0008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政策解读
名称: (负责人解读)宣城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4 发布日期: 2023-09-14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309-0008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政策解读
名称: (负责人解读)宣城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4
发布日期: 2023-09-14
(负责人解读)宣城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4 16:11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宣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起草背景

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住建部 发改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上级有关公租房保障政策和市区实际情况,迫切需要研究出台新的公租房租售管理办法。

二、《宣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鉴于市区公租房存量不足的现实,如仍按原住房保障政策,将出现公租房供不应求的现象。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我局拟定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8月26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州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征管办等13个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的意见,我局将修改完善后的《办法》(送审稿)送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于10月23日反馈审查意见。根据市司法局审查意见,对《办法》(送审稿)再次予以了完善。11月8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刘陈寅召集各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三、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公租房保障政策,并结合实际,采取实物配租保障为主,租赁补贴保障为辅的保障政策,力争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应保尽保,并做好底城镇其他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宣创业大学生等群体公租房保障。

四、主要内容

(一)合理确定保障范围。依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1号令)、《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通知》(建保〔2016〕126号)、《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文件要求,对《宣城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售管理实施意见》(宣政办秘[2017]120号)保障群体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后公租房保障范围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以下家庭(含低保、低收入)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含)、新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宣创业大学毕业生、其他保障群体等五类保障群体。

(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相结合。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文件要求,市区公租房保障实行公租房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的保障方式。

(三)实物配租租金补贴标准。公租房租金补贴根据配租对象类别及不同房屋装修标准分别予以相应补贴:一是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廉租房的给予90%租金补贴,承租公租房的给予80%租金补贴,并按时际应缴租金缴纳;二是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承租廉租房的给予70%租金补贴;承租公租房的给予60%租金补贴。其中: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授予荣誉功勋人员、国家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承租廉租房的给予80%租金补贴,承租公租房的给予70%租金补;三是新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宣创业大学毕业生,承租廉租房的给予50%租金补贴,承租公租房的给予40%租金补贴。

五、创新举措

一是强化对引进入才的保障。对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予以优先、精准保障。

二是体现对英模等特殊群体关爱。对在市区工作和生活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授予荣誉功勋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予以优先、精准保障,并给予比其他同类型保障群体多10%的租金补贴。

三是体现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保障群体帮扶。对获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100%物业服务费用减免(含公共能耗费),进一步减轻承租公租房成本。

六、下一步措施

一是实行常态化受理。

二是持续推进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和管理系统建设,提升公租房智能化管理水平。

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推动建立健全公租房准入、退出及使用管理的信息共享、动态联审机制,促进公租房保障的公平公正、高效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