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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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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568327477/202305-00023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黄渡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16 发布日期: 2023-05-16
索引号: 113417037568327477/202305-00023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黄渡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16
发布日期: 2023-05-16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6 14:43 来源:黄渡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9号
现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2月21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