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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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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304-0003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加强停产关闭搬迁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18 发布日期: 2023-04-18
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304-0003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加强停产关闭搬迁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18
发布日期: 2023-04-18
关于加强停产关闭搬迁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11:18 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日常监管及各乡镇园区排查情况,发现我区部分企业停产、关闭、搬迁后,存在遗留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未得到妥善处置问题,造成环境污染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强化对停产、关闭、搬迁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士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压实相关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停产关闭搬迁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如下: 

  一、辖区内企业在停产、关闭、搬迁之前,各相关单位应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其存量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清除环境隐患,杜绝环境风险。 

  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 15 个工作日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备案并实施。

  三、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地块应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树立环境风险隐患意识,切实落实属地环境监管责任,认真督促停产、关闭、搬迁企业做好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消除环境隐患,坚决防范处置企业停产关闭、搬迁活动遗留的各类环境问题。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