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水东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水东镇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952J/202304-00031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水东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水东镇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28 发布日期: 2023-04-28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952J/202304-00031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水东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水东镇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28
发布日期: 2023-04-28
水东镇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4-28 11:45 来源:水东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水东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根据区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宣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宣区政办秘〔2022〕34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修订《水东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突发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宣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宣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坚持平战结合,推动防抗救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五、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长:章荣龙

副指挥长:陈为民、史爱兵、陈梦、王平、张宇瑶、周栋、周晓丽、朱新建、尤淑君、蔡甜甜、徐扬、倪鹏、张萌、刘欢

   员:周政、杨昌盛、柯敏、姚新文、薛文建、吴新民、严叶琴、梅存锁、胡建、张芃、茆剑楠、郝祥龙、徐斌、甘会军、程良甫、龚家容、徐抗震、各村书记,副书记。

 

1、减灾救灾指挥部的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制定和部署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指导、监督、协调各村、有关部门的工作;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决定请求市和其他兄弟乡镇支援;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拨付、管理、使用实施监管;研究解决有关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上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相关信息。组织应急、民政、自然资源规划、水利、农业农村、卫生等方面专家成立自然灾害救助专家组。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灾区现场评估、救灾工作指导及灾害管理业务咨询。

 

2、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党政办:负责自然灾害救助期间各组后勤、交通、通信、物资等综合保障。

应急办:负责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组织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

民政办: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接收、管理以及使用、 发放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工作;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灾民;负责因灾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

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进行救援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消除各种灾害后果。派出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灾区治安稳定和交通有序。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落实救灾款列支,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发放等工作经费。

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会同建设、水务、气象、交通等部门提出预警预报;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区域的监测工作。 

城建办:负责灾后危房鉴定,房屋重建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做好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交通办:负责提供灾民转移交通工具;负责道路交通设施和被毁坏的公路的抢修,确保运送抢险人员、灾民转移、救灾物资的道路畅通。

水利站:负责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情和旱情的测报分析工作;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负责灾后水务设施的修复工作;确保灾后农村居民的饮用水供给。

林业站: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负责林业自然灾害的预测、评估、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 

农业农村办:负责全镇农业自然灾害的灾情预测、评估和上报以及动、植物疫情的防治,指导农业生产自救、灾后恢复和发展生产。 

食安办:负责对灾区的医疗器械、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对灾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 

供电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及时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中小学: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学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和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移动、电信公司:负责对灾后损坏的通讯设施进行抢修,并启动应急通讯,及时恢复受灾地区与外界的通讯和信息联络。

综治办、司法所:灾害后社会治安、维稳、矛盾化解、善后工作等。 

各行政村:履行属地责任,配合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六、灾害救助准备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后,为保障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紧急救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展,受灾群众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安置和救助,应结合镇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及时发布向各村党委、村委会、镇直各单位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三)向上级递交救灾物资准备申请,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四)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七、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动上报制度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1个半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的汇总向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民政府报告。

对造成1人以上(含1人)死亡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敏感灾害信息、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应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区政府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上报区应急管理局;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随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民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应组织力量,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对于干旱灾害,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进行上报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八、突发性自然灾害受灾等级划分

根据我镇突发性自然灾害特点,结合近年来开展救灾工作的理论,将我镇自然灾害划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和一般灾害三级。

(一)特大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户以上或2000间以上;

4)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000人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启动条件的情形。

(二)重大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户或1000间以上,600户或2000间以下;

4)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20000人以上,30000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启动条件的情形。

(三)一般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中等灾害: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户或200间以上,300户或1000间以下;

4)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启动条件的情形。

九、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为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展,使受灾群众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安置和救助,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等级,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应急救助行动。

(一)特大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镇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沟通灾情信息,分析灾区形势,召开灾情会商会,落实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2)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政府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灾又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民政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统一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二)重大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镇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沟通灾情信息,分析灾区形势,召开灾情会商会,落实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2)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政府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灾又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民政府,由区减灾救灾委第一副主任(分管副区长)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减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三)一般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灾害属地村庄具体组织和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2)各单位立即向政府报告,政府向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坚持24小时值班,专人值守。每日17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向区政府报告,实行报告制度。

3)镇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抗灾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后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4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由政府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5及时向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和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6及时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发情况快报向政府向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民政府报告灾情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7灾害属地村庄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十、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重大以上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决定终止响应。组织有关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镇人民政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般自然灾害发生后,由镇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决定终止响应。做好指导灾区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十一、附则

(一)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二) 预案演练

由安委会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各村党委、村委会、镇直各单位配合实施。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宣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修订《水东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预案实施时间

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各村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