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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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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303-0004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06 发布日期: 2023-03-06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303-0004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06
发布日期: 2023-03-06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3-06 10:24 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汤恒云11名代表:

您在宣城市宣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新建住宅小区管理服务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增加城市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第十条规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调整需要充分尊重社区居民意愿,尊重历史文化沿革,不能以行政命令作出决定而影响群众利益和意愿。本街道范围内增设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根据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规范村庄撤并调整工作指导意见》,增设社区居民委员会须街道党工委提出意见,由村(社区)在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以后,报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经风险评估认定为低风险后,由街道办事处呈报区政府。民政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履行政务公开事项、合法合规审查后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办理过程中,我们将积极配合街道做好业务指导,确保调整工作依法稳妥有序。

二、关于增加人员和经费保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11〕11号)精神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宣州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办秘字〔2016〕85号)要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报酬从市、区社区建设资金中列支”。市、区两级财政城市社区建设资金补助每个社区每年12万元。对实施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的给予当年一次性补助1-3万元。对于村的人员补助和经费保障,民政部门暂无依据。

三、关于参照社区管理配备工作人员。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区办发〔2021〕15号)规定,村(社区“两委”职数核定。人口数3000人以下的村(含农村社区),“两委”职数不超过5人;在3000至5000人之间的,“两委”职数不超过6人;在5000至7000人之间的,“两委”职数不超过7人;7000人以上的,“两委”职数不超过9人。其中人口数10000人以下的城市社区,“两”职数一般不超过7人;人口数在10000至20000人之间的,“两委”职数一般不超过8人;20000人以上的,“两委”职数一般不超过9人。各单位职数设定情况需报区级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村(社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核定“两委”职数。

今后,我们将针对社区规模和管辖存在的问题,做好调研和服务,科学合理指导乡镇街道办理村居调整事宜。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朱亮  联系电话:0563-301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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