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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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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52U/202304-00001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政策解读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宣州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03 发布日期: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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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政策解读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宣州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03
发布日期: 2023-04-03
【部门解读】关于《宣州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03 10:13 来源: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宣州区无区级储备粮,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压紧压实粮食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突出抓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维护区域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2021年2月15日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21年9月27日公布的《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2020年3月18日印发的《宣城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1号)规定,制定《宣州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研究过程

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关于各县市区增加县级政府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新增5000吨区级储备粮。2023年2月16日形成《宣州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并向区财政局(国资委)、区审计局、宣城市农发行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2023年3月4日,经单位党组会议研究进一步完善,并向区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三、主要内容

《宣州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分章共三十条。

1.总则。介绍本办法制定目的、依据,明确相关准则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政部门宣城市农发行、承储企业等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了有关禁止行为和发现违法行为举报渠道。

2.级储备粮的计划。级储备粮的储备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并报人民政府批准。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宣城市农发行共同下达级储备粮的承储企业。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由市级根据宣城市县级储备粮总量的25%-40%下达轮换计划,统筹分配各县市区县级储备粮轮换数量。

3.级储备粮的储存。明确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明令禁止的事项。级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按每吨每年94元;轮换费用按每吨每轮换一次20元包干使用;储备粮保管、进出库损失损耗按每年0.2%据实计算入库成本按国家当年公布的最低收购价(含等级差)加40元/吨收购费用核定;公开招标采购入库成本为中标价格,不再补贴入库费用。入库成本一经核定,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4.级储备粮的动用。明确级储备粮的动用依据、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5.级储备粮的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承储企业对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6.级储备粮相关法律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违反本办法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7.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