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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568327477/202209-00064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黄渡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总体预案】黄渡乡2022年总体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07 发布日期: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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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黄渡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总体预案】黄渡乡2022年总体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07
发布日期: 2022-09-07
【总体预案】黄渡乡2022年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9-07 16:43 来源:黄渡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公众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预警、处置和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各类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包括突发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防敌空袭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大规模集体上访;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阻扰工程设施施工;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冲突或踩塌事件;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等。

4、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乡、村、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结合实际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事故,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转动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村委和企()业单位要协调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乡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乡总体应急预案。乡总体应急预案是全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乡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乡域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2、乡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乡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站、办、所制定,报乡政府批准后实施。

(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质、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物品泄露、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农村群宴、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既要明确责任,又要协同作战。  

按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乡机关各部门要根据以上分类分级的要求以及责任划分,积极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联系,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出相应处置工作方案和协作方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六)乡应急机构与职责

  1、黄渡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乡党委书记

指挥长:乡长

副指挥长:乡党委政府相关分管领导

成员:各乡直乡办单位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书记  

乡党委、政府是全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乡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  

  2、指挥机构

根据乡各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启动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一般由乡长担任,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三、预防、预测和预警

(七)预防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的观念,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八)预测、预警  

各村(社区)、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突发事件进入预警期后,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

(九)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  2小时内,事发地村委会、企业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乡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乡政府在2小时内向上级应急部门和区政府报告。

  2、先期处置

任何事故发生后,村、居委会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乡政府,乡政府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乡政府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区应急部门按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指挥与协调

乡政府处置事故,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乡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区政府报告。  

  5、应急结束

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十)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村委会和单位为主、乡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2、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处置结束的同时,乡政府形成书面报告区应急部门和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十一)应急保障  

  1、各村企(事)业单位、乡机关各部门要组建应急预备队伍,乡机关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强化应急协调配合,增强救援能力。任何突发事件发生后,村乡两级和事发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相邻地段的村组和边缘单位要积极组织治保巡逻队、民兵和广大群众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乡财政所要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储备等工作,并逐步建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由乡机关相关部门提出,经乡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乡机关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审批。

  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进行捐赠和援助。

(十二)宣传和培训  

各村、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附则

(十三)责任与奖惩  

乡政府对参加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