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周王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周王镇人民政府> 回应关切> 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962/202302-00014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周王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回应关切】医疗救助知识问答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07 发布日期: 2023-02-07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962/202302-00014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周王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回应关切】医疗救助知识问答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07
发布日期: 2023-02-07
【回应关切】医疗救助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3-02-07 14:26 来源:周王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可以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医疗救助适用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象分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六类人员。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由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职责纳入上述六类人员类别后救助。

二、医疗救助的基本救助水平是多少?

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程序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救助:对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80%;对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75%;返贫致贫人口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超过部分救助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救助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救助50%;年度救助金额最高5万元。

三、就诊时医疗救助如何报销

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救助对象,先由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在医疗费用发生后至次年年底前向当地医疗救助经办部门申请结算报销。医疗救助对象在宣城市区域外就医时,按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及费用结算。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执行全市统一的救助标准,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