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养贤乡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养贤乡人民政府> 基层政务公开> 社会救助>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法规文件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7X7X/202210-00057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养贤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解读宣城市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27 发布日期: 2022-10-27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7X7X/202210-00057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养贤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解读宣城市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27
发布日期: 2022-10-27
解读宣城市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27 09:23 来源:养贤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宣城市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保障标准:(一)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 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 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确定,就高不就低。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 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养老服务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市政府公 布标准执行。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财政补助标准并 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基 本生活标准的 10%确定,根据特困人员不能自理程度等因素分类分 档确定,体现差异性。到 2022 年底,各地城市和农村失能、半失 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均达到 60%。

实施程序:(一)申请及受理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皖事通—皖救 一点通”进行网上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 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 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 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 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审核确认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 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 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 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审联 批予以确认,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 案。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 织调查核实,在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