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入挖掘、抢救和保护散存、散失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维护档案安全,为宣州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新馆展陈提供有力保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革命历史档案资料
1.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我区各级革命组织形成的文件、电报、报刊等。
2.重要革命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我区革命斗争中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记录、图表、照片、实物以及后来撰写的传记、回忆录等。
3.反映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二)历史档案资料
反映我区各个历史时期的各项重大活动、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成果、重大典型案例,有影响的重大历史事件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事、科学、文化、教育、党派、社团、名胜古迹等各种载体的资料。
(三)其他档案资料
1.历代王朝的圣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和委任状;历代编修的地方志、水利志、资源志、人物志、宗教文化、风土民情、乡规民约等资料。
2.历代各种家谱、族谱、墓志、碑文、古书、年表、各种报刊、传单、照片、有价证券、古字画、印模等。
3.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我区各行业发展历程、重大成就、城乡建设新旧变化等方面的文字、照片、音频、视频资料。
4.我区各行业、各单位及个人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先进模范或标兵等荣誉证书、奖牌(杯)、锦旗等实物。
5.其他反映我区历史发展和有参考价值的各种档案史料。
二、征集方法
(一)捐赠。所有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档案史料无偿捐赠,区委党史地方志室(区档案馆)颁发荣誉证书。
(二)复制。对于确有价值但所有者不愿捐赠的,在确保档案史料安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采取复制的方式征集,区委党史地方志室(区档案馆)颁发荣誉证书,双方商定利用的相关事宜。
(三)征购。具有较大经济价值或社会保存价值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史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史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或专业评估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有偿征购。
(四)其他合法方式。
三、征集程序
(一)征集线索。档案史料所有者或委托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提供征集线索,或直接向区委党史地方志室(区档案馆)申报提供实物。
(二)评估、评审。区委党史地方志室(区档案馆)对征集线索进行评估、评审,符合要求的将联系协商进行征集。
(三)征集管理。区委党史地方志室(区档案馆)对征集的档案史料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并颁发荣誉证书,对所有征集的档案档案史料进行详细登记、规范管理。
四、征集要求
征集对象必须承诺所提供的档案史料或线索的真实性、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的照片须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说明等相关信息,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还是翻拍、扫描件,谢绝提供创意照片。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护城坊路15号(区档案馆档案保管利用科)
邮编:242000
联系电话:0563-3016656
13685638731(微信同号)
联系人:周秀珍
电子邮件:xzhdaj@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档案史料征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宣州区委办(区档案局)
宣州区委党史地方志室(区档案馆)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