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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211-00023 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07 发布日期: 2022-11-07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211-00023
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07
发布日期: 2022-11-07
宣州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07 16:34 来源: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底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4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5个,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不少于20个

2023年,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5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9个,进一步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

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更强。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助餐定位。优先满足失能、空巢、留守、高龄、低收入等困难老年群体,兼顾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

(二)坚持体系打造。通过遴选中央厨房、布局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对特殊困难群众开展送餐服务,打造“中央厨房+街道老年食堂+社区助餐点+送餐入户”的助餐服务体系。

(三)发动社会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社会餐饮企业、公益慈善组织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尊老孝老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构建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1.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10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建制村或自然村布点。

2.同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将老年助餐服务与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统筹考虑、一体推进,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为契机,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全区为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1.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依托现有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规划配建移交的社区、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改造运营一批标准化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2.引导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品牌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门店开设老年餐桌。

3.支持物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探索“物业+老年助餐”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4.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对老年人开放。鼓励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老年人开放。

5.动员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6.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引导建制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等方式,结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2022年,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在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全部对外开放。鼓励各地动员失能、高龄等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1.规范助餐服务。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发布工作指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年助餐服务不少于600人次(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有条件的可提供老年营养餐。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服务标准化。

2.提升信息化水平。鼓励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逐步依托居民服务“一卡通”(社会保障卡)载体,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全区内通用。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

3.加强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

4.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到2023年,全区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2家以上。

(四)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等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支持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利用保温加热餐车提供“移动型”助餐服务。

2.加强特殊情况下老年助餐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预案,发挥24小时为老服务信息平台作用,由助餐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第三方社会力量等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就近的老年助餐点,保障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四、政策保障

(一)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相关补助资金、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补助资金和地方福彩公益金区分成资金等各级养老服务方面有关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通过政府补一点、老人交一点、企业让一点、社区(村)贴一点、慈善捐一点、共建单位帮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给予验收合格老年食堂(含配建老年食堂的农村幸福院)不低于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社区老年助餐点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农村老年助餐点不低于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村级养老服务站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餐饮单位改建参与助餐服务的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完善运营支持政策。经评估考核合格的老年食堂(含配建老年食堂的农村幸福院)年度运营补助不低于6万元/年;社区老年助餐点年度运营补助不低于3万元/年;农村老年助餐点年度运营补助不低于1.5万元/年。运营补助可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水电费、物业费等。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落实居民价格政策,同时对享受此政策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由民政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

(四)完善就餐补助政策。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可适当给予就餐补助,并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低保、特困、高龄独居、重度残疾、计划生育失独、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巾帼英雄等社区居家养老特殊困难老年群体,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每餐分别补助不少于1元、2元、3元;每天补助不少于1餐。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适当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支持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受到看得见的实惠。

老年人助餐补助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由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保障。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

2022年9月底前,完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方案。

区民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2

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2022年底建成城市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4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5个。

2023年,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5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9个。

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更强。

区民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3

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鼓励线上订餐、送餐平台参与送餐上门服务。

2022年7月底前,制定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

区民政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支持物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

2022年10月底前,印发“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文件,启动工作试点。

区民政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

5

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2022年11月底前,落实省市印发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农村老年助餐等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区民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6

发动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

2022年7月底前,制定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资助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开展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活动。

区民政局牵头,区慈善协会等配合。

7

培育助餐服务品牌。

2023年底前,全区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2家以上。

区民政局牵头,区商务局配合。

8

制定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2022年6月底前,制定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区民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9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

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区民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支持、就餐补助等扶持政策。

2022年9月底前,指导各地制定出台老年助餐服务扶持政策。

区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

区发改委牵头,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