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MB84765W/202211-00020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医保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将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的通知 | 文号: | 宣区医保〔2022〕38号 |
生成日期: | 2022-11-03 | 发布日期: | 2022-11-03 |
索引号: | 11341703MB84765W/202211-00020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医保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将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的通知 |
文号: | 宣区医保〔2022〕38号 |
生成日期: | 2022-11-03 |
发布日期: | 2022-11-03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一、工作任务
(一) 各乡镇(街道)须按照《宣州区医保保障政务经办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提供单位参保登记、参保人员查询、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等22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工作;村(社区)须提供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2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二)各乡镇(街道)应遵循“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要求,做好基层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并同步统一规范线上(含移动终端)办理事项。
(三)各乡镇(街道)要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医疗保障经办窗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经办服务流程,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村(社区)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为目标任务,落实“一改两为”的工作要求,规范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通过提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不断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的要求,坚持便民高效原则,大力推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度。能即时即办的业务,各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村(社区)医疗保障经办人员应立即办理;不能即时即办的业务,医保经办人员要每周将材料报送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确保医保经办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制度保障。区医保局将成立督导组,定期对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窗口开展督查指导。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评选先进乡镇街道,同时对业绩突出、担当实干的优秀干部给予表彰。
宣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宣州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主项 |
主项编码 |
子项序号 |
子项 |
子项编码 |
办理材料 |
办理时限 |
办理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0020360 0100Y |
1 |
单位参保登记 |
0020360 01001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宣州区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1.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 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 41 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6 号)第三条、第四条 |
2 |
职工参保登记 |
0020360 01002 |
1.在职职工:①《宣州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或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线上申报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宣州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在职职工线上申报1-2个工作日,线下申报不超过5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 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新业态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下同) 3.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
主项 |
主项编码 |
子项序号 |
子项 |
子项编码 |
办理材料 |
办理时限 |
办理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
|
|
3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0020360 01003 |
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二十五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 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 41 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53 号) |
|
4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0020360 01004 |
1、《宣州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或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线上申请
|
线上申请1-2个工作日,线下申请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九条 |
|||
5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0020360 01005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宣州区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3.或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线上申请
|
线上申请1-2个工作日,线下申请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十六条 |
|||
6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0020360 01006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 记表》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九条
|
|||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0020360 0200Y |
7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0020360 02001 |
1、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2、或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线上查询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办结 |
1.网上查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个人网厅) 2.现场查询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十四条《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 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 41 号)第七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6 号)第五条、第六条 |
|
8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0020360 02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或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线上查询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办结 |
|||||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0020360 0300Y |
9 |
出具《参保凭证》 |
0020360 0300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1.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受理 2.医保窗口自助机打印参保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三十二条 |
|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0020360 0400Y |
10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0020360 04001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 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1.可采用电话、网络、APP 等“不见面” 备案 2.办理更改、暂停、恢复和终止的只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3.省内异地就医参照执行 |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20 号) 2.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 2019 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 号 )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 号) 4.《关于规范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2 号) |
|
11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0020360 04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
12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0020360 04003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
13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0020360 04004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
主项 |
主项编码 |
子项序号 |
子项 |
子项编码 |
办理材料 |
办理时限 |
办理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0020360 0500Y |
14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0020360 05000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宣州区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
|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皖医保秘〔2021〕36号) |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 (零星)报销 |
0020360 0600Y |
15 |
门诊费用报销 |
0020360 06001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5.如报销慢性病门诊费用需提供慢性病证 |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 办结 |
1.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2.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 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 号) |
16 |
住院费用报销 |
0020360 06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住院治疗记录资料) |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 办结 |
||||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0020360 0700Y |
17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0020360 07001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产检本)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 办结 |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由参保人提供。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五十四条 2.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195 号令) |
18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0020360 07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 办结 |
||||
19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0020360 07003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 办结 |
||||
20 |
生育津贴支付 |
0020360 07004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 审核—拨付— 办结 |
主项 |
主项编码 |
子项序号 |
子项 |
子项编码 |
办理材料 |
办理时限 |
办理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0020360 0800Y |
21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0020360 08001 |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
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
申请—核实-- 减免 |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3.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 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 |
22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 报销 |
0020360 08002 |
1.医疗救助申请表(已纳入一站式服务无需提供)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 |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
申请—审核-- 支付 |
1.《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 〔2013〕217 号) 2.《宣城市统一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2021〕31号 |
|||
说明:事项编码按照 C0109.1-2018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 第 1 部分:编码要求》进行编码。 |
© 2024宣州区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电话:(0563)3027267 传真:(0563)3023029
举报电话:(0563)3027267
皖ICP备05004400号-1 网站标识码:3418020037 皖公安备案 34180202000313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