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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203-0006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稳就业保就业】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5 发布日期: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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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稳就业保就业】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5
发布日期: 2022-03-25
【稳就业保就业】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5 16:40 来源:宣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宣区人社秘〔2022〕4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1年3月23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问:请您介绍一下《通知》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区人社局局长王华玲公益性岗位是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进一步推动就业扶持工程组织实施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扩大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提高岗位质量,特制定本通知。

问:《通知》的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区人社局局长王华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增进民生福祉,将公益性岗位作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重要举措,纳入稳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切实做好公益性岗位工作。

问:《通知》的研判和起草过程是什么?

区人社局局长王华玲:提供适合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2022年我区公益性岗位工作打好基础

问:《通知》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区人社局局长王华玲:各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需求与安置能力合理申报开发,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兑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助。

问:《通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区人社局局长王华玲:一是确定安置对象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二是发放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宣州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宣州区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补助,由用人单位按季度申报,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

问:《通知》的创新举措是什么?

区人社局局长王华玲:进一步推进就业脱贫促就业。通过开展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全区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开展常态化帮扶,并协同扶贫部门做好脱贫劳动力返乡标记和返岗监测。

问:《通知》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区人社局局长王华玲:区人社局将对各公益性岗位申报开发的岗位逐一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通过宣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统一对外发布,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问:请您介绍一下下一步工作考虑。

区人社局局长王华玲:岗位开发工作是开展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促进我区2022年就业扶持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之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对接和管理工作。

解读单位:宣州区人社局

解读人:区人社局局长王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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