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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210/202304-00021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交运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宣城市港口岸线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22 发布日期: 2023-04-22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210/202304-00021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交运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宣城市港口岸线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22
发布日期: 2023-04-22
《宣城市港口岸线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2 10:53 来源:宣州区交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港口岸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发〔2021〕132号)》文件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安徽省港口岸线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交规划〔2021〕49号)》,要求各地市制定公用码头港口岸线利用效率指标(包括单位泊位岸线吞吐量和量能比指标)。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和市政府关于宣城港口资源整合工作总体部署,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提升港口岸线利用效率,规范港口建设经营活动,促进港口转型升级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安徽省港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池州、芜湖、蚌埠等沿江和内河港口地市经验做法,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二十二条。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是编制依据、编制适用范围和编制原则;第四条至第七条主要是各部门在岸线管理及审批上的职责;第八条规定了岸线使用的范围;第九条为核心条款,规定了公用生产性码头岸线利用效率指标;第十条至第十四条主要是岸线使用审批程序;第十五条规定岸线资源整合,达到高效利用原则;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是根据《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对违反岸线使用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相关参数设定
    (一)量能比的确定
    根据相关研究成果,一般情况下,码头吞吐量与码头设计通过能比值为1:1.2时,码头适应度最好,即量能比值为0.83时,码头量能属于基本平衡的状态,当量能比低于0.83时,属于吞吐量不饱和状态,码头效率和效益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当量能比大于1时,码头吞吐量超过设计吞吐量,则属于满负荷的运营状态。因此设置宣城港作业区量能比准入限值为0.83,即作业区现状近年量能比平均值高于0.83时,方可启动同类货种码头岸线使用申请的审批。对于现状量能比为0的作业区,为新开发,不采取量能比值为准入标准。
    (二)单位泊位岸线吞吐量的确定

    根据《宣城港总体规划(修订)》,结合现状码头的“单位泊位岸线吞吐量”数值和航道等级,将新增港口码头单位泊位岸线吞吐量参数划分为三个等级,即三级航道上的主要作业区、三级航道上的一般作业区和四级及以下航道上的作业区。


(政策咨询部门:宣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63-202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