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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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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210/202210-00011 组配分类: 中标、成交及实施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交运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宣州区龙水路、祁梅路提质改造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10 发布日期: 2022-10-10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210/202210-00011
组配分类: 中标、成交及实施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交运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宣州区龙水路、祁梅路提质改造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10
发布日期: 2022-10-10
宣州区龙水路、祁梅路提质改造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10 09:52 来源:宣州区交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招标人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人民政府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枣乡路1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锦润商业综合楼4层

项目名称

宣州区龙水路、祁梅路提质改造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

XZQ-GC-GK-2022063

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10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博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泾川大道西侧林苑小区12幢14号

投标报价:6637884.50元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43分

项目负责人:徐晖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7202420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康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工业聚集区安徽昌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车间5层

投标报价:6700262.31元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26分

项目负责人:汪振鸿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23418190076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宣城林夕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西林西门口4幢3号

投标报价:6623582.34元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22分

项目负责人:仰海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8820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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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安徽禾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函中安全目标为合格,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3条,响应性评审不通过。

2、安徽港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电子投标书中未见拟派项目经理签字的到岗履约承诺函,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3条,响应性评审不通过。

3、安徽光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量清单表中“安全生产费”为108248.58元,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及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2.1.3条,响应性评审不通过。

公示时间

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3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1395657463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515630473。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19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