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52U/202210-0000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区发改委秦俊副主任(副局长)解读《宣州区项目并联审定暂行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11 发布日期: 2022-10-11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52U/202210-0000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区发改委秦俊副主任(副局长)解读《宣州区项目并联审定暂行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11
发布日期: 2022-10-11
区发改委秦俊副主任(副局长)解读《宣州区项目并联审定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11 16:56 来源: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宣州区项目并联审定暂行管理办法》

制定情况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一改两为五做到”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区项目并联审定工作效率,为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区发改委于2022年4月草拟了《宣州区项目并联审定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研究过程

2022年4月7日,区发改委通过电子政务内部交流形式书面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修改完善部分内容后,4月11日,区发改委召开党组会议对其进行评估论证,进一步完善后形成该《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送审稿包含五个部分,11项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含制定该《管理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等2项内容。

第二部分: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并联审定委员会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工作职责3项内容。

第三部分:工作流程。明确了项目申报流程以及对项目分三个层面予以并联审定等4项内容。

第四部分:跟踪问效。明确由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区项目帮办服务中心牵头进行跟踪问效等1项内容。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生效时间和解释单位。

与现行项目并联审定会议的主要不同

(一)召开频次

现行项目并联审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管理办法》出台后,可根据收集的项目情况及轻重缓急,随时召开会议。

(二)项目预审意见收集和项目备案时效

增加了预审意见和备案时间等强制内容,要求项目预审各成员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预审意见,逾期未出具的视为同意;项目审定委员会会议通过的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

(三)会议层次和规模

现执行的项目并联审定程序中,所有预审通过的项目,均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集会议进行审定。

《管理办法》出台后,分三个层次开展。一是对预审通过的项目,由区并联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召集会议审定;二是对需协商解决土地、规划、林业、环评、能评等方面问题的项目,由区并联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情况,提请由区政府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区长牵头召开项目并联审定会;三是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需要协调上级审批的项目,由区项目准入并联审定委员会主任牵头召开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