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紫罗兰护肤品店妆品案
|
宣城市宣州区紫罗兰护肤品店
|
宣区市监处罚〔2022〕529号
|
宣城市宣州区紫罗兰护肤品店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和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建议调查处理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安泽秀眉粉”1盒、“眼线水笔”3盒、“兰芝隔离霜”2盒;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2022-9-20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