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溪口镇农村饮水安全再排查工作方案》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2-08-24 10:10
来源:溪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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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我镇今年高温干旱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情况再排查,特制定《溪口镇农村饮水安全再排查工作方案》,现随文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溪口镇农村饮水安全再排查工作方案》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抄送:区水利局
溪口镇农村饮水安全再排查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区主要领导要求,结合我镇今年高温干旱实际,决定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情况再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坚决守住农村供水底线,以扎实地工作成效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有序推进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排查范围
逐个排查辖区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包括国家投资和社会资金建设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要求区域全覆盖。
三、排查内容
(一)有没有群众用水不保障问题。通过查看水表、问询群众等形式,了解供水是否正常。若不正常,注明原因(如干旱、管网渗漏、季节性缺水、缺少供水工程措施等);
(二)有没有水质不达标问题。对集中式供水工程,通过查阅水质检测、监测报告判断是否达标;对分散式供水工程,通过“望闻问尝”方式现场进行判断。若不达标,注明原因(如水源点选取不合理、水源受污染、消毒设备未安装、消毒设备未正常使用等);
(三)有没有已建工程不通水问题。查看工程是否完工并正常通水,若未通水,注明原因(如水源水量不足、引泉坝水毁、管网被损坏、配套设施不齐备等);
(四)有没有工程管护不到位问题。主要查看责任落实、人员配备、长效机制等。若不到位,注明对应原因(如“三个责任”“三项制度”未落实、管水员未配备、管水员不具备相应履责能力、水费未收缴等)。
四、排查整改方式
(一)统筹安排。各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等力量要进村入组入户开展全面排查。
(二)镇级指导。镇水利站要加强对各村排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在整改完成前,各村要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就近落实相对可靠的补充水源点,做好应急供水保障。
五、时间安排
排查从8月25日开始,原则上到10月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村(社区)排查(到9月10日)。各村(社区)采取逐个排查供水工程及受益农户的方式,并建立排查问题清单、整改台账(见附件),9月10日前完成村级排查。
第二阶段:整改清零(9月中旬到10月底)。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动态清零。对所有问题在10月底前整改到位并销号,确保整改工作落在实处、有序推进农村供水规范化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余义报同志为组长、张传宗同志为副组长,各村(社区)主任,党政办、财政所、纪检办、应急管理站、水利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各村(社区)明确专人负责此项排查工作,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全力服务和保障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二)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扛起排查整改主体责任,镇水利站做好技术指导,纪检办参与监督,确保全面整改销号。
(三)加强督促调度。由分管领导牵头,各村(社区)、水利站参与,对照整改要求,采取一周一调度的督促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村于9月10日前将排查整改小结(应包含已排查村组数、户数、工程数及发现问题)报镇水利站,9月中旬至10月底每周报送一次排查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