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656/202207-00069 | 组配分类: | 招生政策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2022年宣州区初中招生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7-11 | 发布日期: | 2022-07-11 |
市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登记报名办法
1.优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相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口簿的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迁入时间须在本工作意见发布之日前,下同; 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其次安排只有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再次安排只有辖区内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产权所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且产权占比50%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位如仍有空余、家长有需求,可依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出生先后顺序适当接收秋季入学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2.初中入学新生携带户口簿、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小学学业完成证书等原件(或电子证照)和复印件,到所在学区初中登记。工作人员核对原件,留下复印件,学校初审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区教体局审核,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组织报名、注册。新生报名也可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具体方案由所在片区学校发布。
3.宣州区(含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已开工建设或每亩税收贡献1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子女入学,且为非宣州区户籍,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区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执行,具体流程由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和区教体局商定。
4.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安排其子女就近入读公办学校。
5.合工大宣城校区教师子女入学按2014年市政府第6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办理。国家工作人员调动和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提交调令、介绍信、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区教体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排其子女就近入读公办学校。
6.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7.市十二中实行集团化办学,分为“南校区”“西校区”,招收所划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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