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安全类预警应对】周王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22-05-31 08:15
来源:周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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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 则
(一)目的
为规范我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使应急救援安全、科学、高效地实施,及时控制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特制定周王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宣州区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镇行政区内一次死亡1人至2人安全生产事故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500万元事故,即一般事故。
(五)事故可能发生地点
本镇工矿企业、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地等。
二、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响应和后期工作
(一)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经核实后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安监局等部门报告,启动本预案,下达各项指令。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保证组织到位、物资到位、信息到位。
(二)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三)在应急救援时,指挥部要不断向区政府、区安监局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各组与指挥部保持联系,听从指挥部统一安排和调度。各村、各部门、企业单位和人员应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四)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在第一时间是处理事故的主体,要迅速组织本单位职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自救,防止事故扩大,要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故原因、影响范围、遇险人员数量及工作位置,向镇政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企业单位自救应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执行,需要支援的应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五)应急救援结束后,要做好恢复事故单位安全环境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要尽快做好事故理赔工作(事故单位赔偿或保险理赔),要积极做好事故调查或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我镇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应按照“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听从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高度安排,对事故单位提供物资保障,支援救灾装备、技术、材料、人员等。
(二)各应急救援小组应根据职责做好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信息保障等。
(三)镇安全生产领导组要加强应急救援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督促企业做好事故预案、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培训教育工作,提高抗灾、救灾能,全年只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
(四)奖惩与责任追究,对在应急救援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 则
本项预案若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抵触的,应以法律法规和上级预案为准。
本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