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
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
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
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拆并,确实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
得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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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526.0246公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09.308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
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
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
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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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园地
规划至 2035 年,园地 53.1476 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
经营的多年生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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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地
规划至2035年,林地1030.7107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
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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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草地
规划至2035年,草地4.6198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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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湿地
湿地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
地。本村不涉及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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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至2035年,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6.1312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
乡村道路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加强生态修复,推动国土空间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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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居住用地
规划至 2035 年,居住用地 43.9661 公顷,主要用于农村宅基地及居住生活配套的生活服务设
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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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至 2035 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4428 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
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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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至 2035 年,商业服务业用地 10.3943 公顷。主要结合村庄旅游产业发展,用于商业、商
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设施建设。
(10)工矿用地
规划至2035年,工矿用地22.3317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其中20公顷采矿用地为宣州区
青峰山-枣子沟一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待矿区开采结束按照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
(11)仓储用地
规划至2035年,仓储用地0.1194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
(12)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至2035年,交通运输用地0.7481公顷。为村域北侧公路用地。
(13)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至2035年,公用设施用地0.2420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
供燃气、供热、 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至2035年,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7029公顷。为村内广场用地。
(15)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本
村不涉及特殊用地。
(16)留白用地
规划至2035年,留白用地3.9340公顷。其中规划用途留白2.1340公顷,预留1.800公顷建设用地
机动指标(不计入上图建设用地规模),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
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
(17)陆地水域
规划至2035年,陆地水域148.7719公顷。包括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用地。水库禁止改变用途,
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8)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主要用于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植被稀少的陆域自然荒野等土地以
及空闲地、田坎、田间道。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禁止改变用途。本村
不涉及其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