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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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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MB84765W/202204-0003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宣州区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区医保〔2022〕15号
生成日期: 2022-04-22 发布日期: 2022-04-22
索引号: 11341703MB84765W/202204-0003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宣州区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区医保〔2022〕15号
生成日期: 2022-04-22
发布日期: 2022-04-22
关于进一步规范宣州区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09:03 来源:宣州区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规范宣州区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

根据《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和《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宣州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工作,切实做实转诊(转院)信息便民化服务,现将就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达到医院转院指征外出就医

宣州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异地转诊(转院)信息和转诊后持续备案信息由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表格(附件1),并统一在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提交申请,转诊时效期为当次异地就诊出院前,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时不再收取患者提供的纸质转诊单。

二、未达医院转诊指征外出就医

参保患者未达到转诊指征医院不予办理转诊手续的,可选择以下结算方式:

(一)直接外出就诊。出院后携带医疗费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及相关材料至医保服务中心办理手工报销。

(二)异地直接结算。未达医院转诊指征确有异地直接结算需求的参保患者,可以填写申请表(附件2)后,由医院代为上传结算需求,原转诊转院知情同意书不再继续签署。

三、注意事项

(一)各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在系统内提交转院申请信息时,需仔细核实患者实际参保类别,避免因参保身份识别错误致使患者在异地直接结算时影响报销待遇;需仔细填写患者的疾病诊断,避免因疾病诊断名称错误致使患者在异地直接结算时影响报销待遇。

(二)因不再收取纸质申请表格,各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及时上传参保人员的转诊信息,并正确选择患者提出的结算方式需求(异地直接结算或回本地手工报销)。下列情况视作无效申请:1、仅有纸质表格无系统申请信息的转诊申请;2、转诊申请提交时间超出转诊时效期;3、转诊至就医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

请各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公平对待就诊患者,统一转诊指征,如实上传信息,区医保局将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的转诊信息进行核查,并对转诊相关情况进行统计通报。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宣州区医保转诊、转院审批表

2、宣州区医保异地直接结算(非转诊)申请表




宣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