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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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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9282/202212-00011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孙埠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2022年孙埠镇公共服务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1 发布日期: 2022-12-01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9282/202212-00011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孙埠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2022年孙埠镇公共服务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1
发布日期: 2022-12-01
2022年孙埠镇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2-12-01 08:58 来源:孙埠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行使依据   

条件   

程序   

承办机构   

承诺办结时限   

监督电话   

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 

依申请类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2.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2014〕18号):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计生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2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资格审核 

依申请类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一、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三、本人申请村级审核通过,符合上报条件的。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计生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3

失独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11.实施紧急慰藉。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省人口基金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抚慰金。独生子女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成员伤残或死亡的,给予紧急救助。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住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11.实施紧急慰藉。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后当年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省人口基金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慰藉金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计生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4

县级诚信企业评选推荐

依申请类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诚信企业评选。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企业及品牌信誉度高,经营状况良好,商品和服务质量居行业领先水平,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2.取得合法证照和应有的资质条件,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法规与标准,近2年的监督抽检全部合格。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入“安徽省诚信承诺联盟”,积极妥善解决消费争议,当消费纠纷不能自行和解时,自愿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做出的调解意见。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市场监管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5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初审公示。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原民办教师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考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原民办教师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十四条:审核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上报设区市原民办教师教龄认定专项工作小组进行核定。第十五条:核定报批。设区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审核汇总表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汇总表报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1.享受教龄补助的原民办教师(2002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的原代课教师视同原民办教师,下同),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现为安徽省户籍。

 ⑵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系指农村县公办中小学;包括任教学校原为农村学校,后因区划调整为城市学校。)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2个学期或1个学年度的。

⑶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

⑷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教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2.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党政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6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依申请类 

1.《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六号)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收到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材料的,应当派人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2.《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2017〕53号)第二十一条: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向原备案机构申请补办(见附件2),补发的《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的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市场监管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审核转报

依申请类 

1.《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8版)全文。

2.《关于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通知》(皖编办〔2009〕58号):市、县新农合经办机构需要承担审核补偿、调查核实等工作,乡(镇)派驻人员承担所在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补偿、调查核实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所驻乡镇已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群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后,由当地农合中心交办的需要核查的病例。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中心卫生院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8

四级以上残疾军人护理费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条: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退出现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材料转报

依申请类 

《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皖社险〔2015〕2号)第五条:省级城乡居保机构负责全省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参与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县(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资格认证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地资格认证工作;建立资格认证的信息沟通机制,开展与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数据比对;统计、汇总、上报本级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工作情况;参与建立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生物识别系统和管理工作。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资格认证宣传发动、待遇领取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领取待遇资格初审、材料上报、认证结果公示等工作。村(居)协办员负责通知待遇领取人员按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资格核对、情况公示等工作。

无以下情况:死亡、出国(境)定居、服刑、保险关系转出或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孙埠镇人社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0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意见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申请人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1.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

2.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1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民优字〔2010〕20号)第三条: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申报程序如下: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身份、是否仍然患病、生活是否困难等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3、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填写《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并以正式文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4、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申请人有关资料,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或通知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相关材料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5、市级民政部门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6、公示结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收集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下达审批文件。第五条:市级民政部门应对县级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定量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2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入伍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3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已在全国优抚系统审批通过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4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意见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申请人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5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申请转报

依申请类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受理各村(社区)上报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报表及申报档案。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计生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6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依申请类 

1.《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与适当补助。中央财政从国家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补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2.《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出台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镇村创建工作。

当地贫困重度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7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转报 

依申请类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建村〔2015〕170号)第十条:危房改造户的确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2.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3.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4.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及村民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5.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逐一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6.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提出审批意见,并公示;7.经县级审批的危房改造户,由村委会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布;8.各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组织与各户签定实施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内容、要求、补助资金、完成时限等。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农房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8

居民身份证遗失补(换)发 

依申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第4号)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9

烈士安葬服务

依申请类 

《烈士安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6号):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是国家建立的专门安葬、纪念、宣传烈士的重要场所。

个人必须服从烈士安葬办法有关规定。安葬对象为烈士。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20

80岁以上高龄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

2.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年满 80周岁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区县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2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国务院令555号)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5〕259号):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在办理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纸质婚育情况证明的,现居住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管理和查询平台查询一致的基础上,现居住地可以打印纸质婚育证明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仍可使用。

皖人口委〔2014〕18号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

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一、办理证件种类和对象(三)婚育证明申办对象为拟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外省居住30日以上的18—49周岁育龄妇女,现场受理地为本人户籍(或管理)所在地乡镇计生办。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计生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22

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核实 

依申请类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广字〔2014〕34号):三、认证办法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在乡(镇)、村及县电影公司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六)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1.现为安徽省户籍,仍为农民身份。

2. 1993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在册,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

3.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4.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文化站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23

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审核 

依申请类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国务院令第577号)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2.《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60号令)第二十四条:恢复重建居民住房的补助对象按照下列程序确定(一)受灾人员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名。(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补助的对象。(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的对象在其居住的自然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另行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拟补助的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的数额、补助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因灾倒损农房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24

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签订及转报服务 

依申请类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第三条:“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1.申请用地位置属于本乡镇行政辖区管辖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农经站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25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计划申报

依申请类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一)项:大力发展光伏扶贫。鼓励和支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增加贫困户和贫困村收入。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全文。

3.根据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1.国家级贫困县中无集体经济收入或经济薄弱建档立卡贫困村;

2.具备并网所需的一系列条件;

3.国家或省下达的光伏扶贫计划指标。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乡村振兴工作站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26

精神类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贫困精神病患住院医疗救助)

依申请类 

1.《关于印发2016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6〕1号)全文。

2.《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16〕111号)三、主要任务(一)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3)确保城乡残疾人享有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地方政府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或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积极提供帮助。在保底制度未完善前,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和住院补助。

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残联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27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贴息办理材料转报

依申请类 

待补充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工商登记注册人应与贷款申请人相符;(2)有固定的营业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3)无不良信用记录。(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车贷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仅指夫妻的贷款记录)没有未还清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5年内无商贷记录。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人社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28

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1.《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0号)第八条: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民优字〔2011〕62号):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29

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关于对1958年前农业劳动模范给予困难补助的意见》(皖农人〔2014〕68号):四、审批程序由补助对象个人或委托村委会(社居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见附件),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建档(依据省农委印发的《安徽省1958年前农业劳模名录及有关资料选编》)。以后每年复核一次。

凡经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目前健在的1958年前农业劳动模范中没有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

1.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事项进行受理。

2.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30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四、完善促进殡葬事业发展配套政策(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需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时,对享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及政府补偿办法,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面向辖区所有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及政府补偿办法,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3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依申请类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2、制度实施以来逐年缴费或累计缴费满15年;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1.受理:申请人通过窗口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办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决定。

孙埠镇人社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32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申请转报 

依申请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规城建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33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依申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到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人员确认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孙埠派出所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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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材料转报 

依申请类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第二条: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35

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申请转报 

依申请类 

《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民福函〔2011〕180号)第三章第六条:城镇“三无”人的认定和接收:(一)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城镇“三无”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其中未成年人认定和接收参照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城镇“三无”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36

失业保险待遇办理

依申请类 

1.《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企业群众需要,乡级常态化开展事项。

1、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人社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37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皖卫办﹝2014﹞3号)全文。

1.按政策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女子发生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2.年满60周岁且具有本省户籍;3.经鉴定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或轻度失能。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计生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38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依申请类 

1.《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六号)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收到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材料的,应当派人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2.《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流〔2017〕52号)第十六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向原备案机构申请补办(附件2),补发的《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的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市场监管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39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依申请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

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

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

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

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

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辖区内的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不予受理的基本情形:

1.已经仲裁、诉讼程序的;

2. 已经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的。

1.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3.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4.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孙埠镇司法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40

居住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依申请类 

1.《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2.村级常态化开展。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真实有效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文昌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41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42

贫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受理审核 

依申请类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地方政府优先给予医疗补助或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积极提供帮助。在保底制度未完善前,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和住院补助。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残联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43

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

依申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工作。按照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

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残联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44

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申请转报 

依申请类 

《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二)生活救助经费补助标准:对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其他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第十一条:资金使用要求:(二)生活救助经费实行“一卡式”发放。生活救助经费由被救助对象提出申请,报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同级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救助对象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救助资金。

生活救助经费主要用于下列人群的生活补助:

(一)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

(二)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

(三)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

(四)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

(五)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其他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45

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 

依申请类 

1.《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典型案例解析等形式向社会进行法治宣传,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公民旁听司法活动、观摩行政执法活动。

2.《关于在全省组织公民旁听庭审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司通〔2013〕5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同级人民法院旁听庭审案件的预告函提前2天通过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开,并做好报名工作。申请参加旁听的公民填写《公民参加旁听庭审登记表》,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将参加旁听人数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关于在全省组织公民旁听庭审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司通〔2013〕5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同级人民法院旁听庭审案件的预告函提前2天通过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开,并做好报名工作。申请参加旁听的公民填写《公民参加旁听庭审登记表》,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将参加旁听人数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司法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46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申请受理审核 

依申请类 

1.《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具体服务目录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

2.《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皖残联〔2017〕1号):(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1.目标任务2016年,为5000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1500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国家项目任务目标,待其方案确定后及时下达。2.补助标准(1)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等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2)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适配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以上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年度计划安排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残联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47

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第十九条: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审核机关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并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审核:(一)初审。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别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

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文昌城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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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

依申请类 

1.《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的通知》(皖卫农〔2013〕19号):七、其他规定(五)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

2.《关于印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的通知》(皖残联〔2009〕4号):决定对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一、补助对象和项目(一)补助对象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下肢残疾人及7周岁(含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二)补助项目持证肢体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和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

户籍证明、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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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查 

依申请类 

1.《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皖政办〔2008〕47号):(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

2.国务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知识问答》: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程序如下:1.学生凭有效证件(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助学贷款申请表。2.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公章,连同个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3.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发给学生助学贷款合同。4.学生将填写好的助学贷款合同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领取回执单,学生将回执单返回给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5.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将贷款学生的贷款合同及学校的回执单交给信用社,信用社将学生的贷款打到学校的账户上。

经济困难家庭高校学生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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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依申请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加强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申请人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老年人,服务提供方式为依申请。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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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60号):三、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一)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统筹利用各类社会养老资源。

3.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享受低保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区县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向乡镇转报

2、办结:所在乡镇和街道核实身份,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孙埠镇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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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 

依申请类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第三条: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2.《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十条:各地要建立健全逐级审核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第十一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真实有效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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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 

依申请类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第三条: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自愿申请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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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社会老人自费代养服务 

依申请类 

《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城乡结合部或基础较好的敬老院要通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面向社会开展自费代养

社会老人,身体情况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的条件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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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核定 

依申请类 

1.《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4〕23号)第三条: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负责离任村干部身份认定及个人享受补助标准核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代发工作。

2.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建国以来累计在村任职3年以上(含3年)、正常离任且年满60周岁的村“两委”干部。已被招考录用为党政机关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以及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刑事处罚的,不享受该生活补助。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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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贴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七、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调整,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年804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年732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年636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党员,每人每年6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承担50%。  

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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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理 

依申请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

审查: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人社所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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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初审

依申请类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二)项: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

2.《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是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3.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包括已脱贫的一般农户);

2.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3.在读。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乡村振兴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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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社会保障卡申领

依申请类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一)申请人向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网上预审,根据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二)由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符的,退回材料并告知需补正材料

(三)完成审核工作后,申请单位经办人员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制卡,并经省直社保卡业务窗口人员通知,现场领卡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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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5〕17号):一、补助对象现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2009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到龄(年满60周岁)且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不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到龄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年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因刑事犯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辞退、开除的,不享受此项补助。四、认定办法:坚持以县(市、区)为主,按照尊重历史、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信息准确无误。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的认定程序:1.个人向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2.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初审结果在乡镇、村医原工作的村卫生室公示不少于2周。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审核。3.县(市、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4.县级审核结果在村医原工作的乡镇以及村卫生室再公示不少于2周。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及依据。5.县(市、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乡两级审核公示均无异议的人员,核定发放补助名单;并经设区的市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小组汇总,将发放名单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1、现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2、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从医资质或发放的相应证件。3、2009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已年满60周岁4、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文昌卫生院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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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格审核 

依申请类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第一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年以来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年满60周岁。5、本人申请村级审核通过,符合上报条件的。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计生办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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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依申请类 

1.《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2.《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地市残联负责资金分配、监督和检查。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残联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63

宗教院校教师个人品行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应当填写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宗教教职人员应同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二)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三)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鉴定表,以及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品行情况材料。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应当填写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三)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鉴定表,以及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品行情况材料。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党政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64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依申请类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已经领取社会保障卡

(一)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办事窗口提出激活申请

(二)由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符的,退回材料并告知需补正材料

(三)完成审核工作后,经办人员对申请人的社保卡进行激活操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65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2.《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号):(一)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2.生父母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之一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2)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3)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生父母确因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66

注销户口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1.《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口。已在境外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确属华侨身份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并通知其本人或者亲属。

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到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人员确认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67

生育服务登记卡登记发放

依申请类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出生的婴儿,无论是政策内、政策外都需要进行生育登记,同时单身未婚人士或者政策外多孩也需要进行生育登记,实行免费登记审核发放。

2.《关于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及审批工作的通知》(卫指导秘〔2016〕255号):夫妻生育第一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登记人可以通过“网上登记、现场领取”或“现场登记、现场领取”两种方式,填写〈安徽省生育服务登记表〉,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登记,在省内任一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领取生育服务登记卡。审核地为登记人户籍地(管理地)乡镇(街道)卫生机构。

夫妻生育子女,登记后发放生育服务登记卡。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计生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68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

审查: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69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依申请类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413号)第三十六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2.《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九条: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3.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70

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第二项第六条: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窗口或者去安徽政务网进行申请;

2、受理:派出所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

3、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结果文件可以窗口领取或者邮政EMS快递送达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71

居民户口簿遗失、损毁补发 

依申请类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受理:网上或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和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结。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72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

依申请类

1.《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健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2.《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的意见》(工商消字〔2014〕91号):(一)创新完善12315体系工作机制。各地要在保持原有12315体系工作体制机制连续性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通过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以12315行政监管体系为主导、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体系为依托、信息化网络为支撑,具有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市场违法行为举报、解答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咨询、接受对工商执法人员监督、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监督经营者自律等多种功能的12315体系,充分发挥12315体系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消费维权中的综合作用。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文昌市场监管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7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四、认定程序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安徽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74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依申请类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需修改或重置社会保障卡密码的

(一)持卡人向经办机构现场提出社保卡密码重置申请

(二)由经办机构对进行社保卡密码重置服务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75

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 

依申请类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76

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1.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77

公民死亡登记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社区、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死者家属)持死亡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以下材料之一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五)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凭《死亡证》办理死亡注销户口的,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派出所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盖章。非正常死亡的,第四联由出具的公安司法部门盖章)。第二联由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永久保存。第二十六条:公民死亡,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告知死者家属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经告知后,死者家属仍不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材料,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及时告知其直系亲属或其他近亲属。公民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已执行的相关证明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到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人员确认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78

户口迁移证遗失、损毁补发 

依申请类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六条: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核实后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并在备注栏注明“丢失补发”字样。准迁证的遗失补办可参照办理

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核实后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到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人员确认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79

贫困家庭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1.《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第十条: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格式,证明材料目录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目录和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第二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履行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核查职责,可以查阅、记录、复制与最低生活保障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最低生活保障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2.《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14﹞4号)第八条:生活费补助每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一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交经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个人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事项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80

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条: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终止妊娠的,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其中20周岁以上的孕妇,除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外,还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符合《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先挂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 计划内妊娠16周以上的妇女,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终止妊娠: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四)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第(二)、第(三)项情形之一终止妊娠的,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论和医学意见。符合前款第(四)项规定终止妊娠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十条 计划外妊娠16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计生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8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咨询 

依申请类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二、主要任务<三>强化灾害预防措施。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和监测管理,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27号):二、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自然资源规划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82

乡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服务

依申请类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强化抗旱物资储备。干旱灾害频繁地区要根据灾害特点、规律和分布情况,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以满足抗旱工作的需要。要加强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的管理,优化储备方案,不断提高应急抗旱能力。

2.《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时,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服务的申请。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水利站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83

计生困难家庭、贫困母亲、留守儿童救助初审转报

依申请类 

1.《安徽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省人口基金会<关于全面开展人口基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口组办〔2011〕2号)全文。

2.《安徽省人口基金会章程》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接受公益捐赠并开展相关的募捐活动;(二)救助贫困母亲,帮助改善生活、发展生产和子女教育;(三)救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意外造成不幸的计划生育家庭和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四)开展人口福利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五)支持和发展其他人口福利公益活动。

接受村级转报来的当年度发生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伤害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资料。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孙埠镇计生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84

教师资格申请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XX市的中国公民。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党政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85

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86

向律师提供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查询

依申请类 

《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司通〔2015〕1号):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因所承办法律事务需要,可以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

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因所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持相关手续。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

审查: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87

身份证挂失、解挂

依申请类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居民身份证遗失及找回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88

补录户口居住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一条:〔补录户口办理〕申请补登、补录户口的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实际居住等基本情况的证明,两人以上民警调查核实(调查相关知情人两人以上),写出调查报告并填写《申请补登、补录户口调查审批表》,经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后,报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

申请补登、补录户口的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89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二、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90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91

林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指导服务 

依申请类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具体职责是:(八)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自然资源规划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92

就业创业证办理

依申请类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

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1、受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针对申请材料不全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补齐补正的材料;针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况,及时将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负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审核岗,做好流转登记。2、审查:针对不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不予通过的决定;针对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通过的决定。负责及时将审查结果流转至办结岗。3、办结: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到窗口领取或者邮寄。

孙埠镇人社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93

社会保险查询(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1.《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根据群众需要,常态化开展。

申请人拥有合法有效身份证

本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来社保所查询

孙埠镇人社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94

档案资料查阅服务

依申请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第二十二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3.《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第12号)第十五条村级档案工作应当建立档案查阅利用制度,为本村各类组织及其成员、村民提供服务。

加强乡镇机关综合档案档案室的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乡镇档案馆,接收、保管乡镇直属机关单位永久、长期档案,按规定逐步开放档案,为社会各方面和农民提供档案资料利用。社会组织查阅档案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农民可持身份证查阅档案。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档案室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95

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服务

依申请类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二、贫困户建档立卡方法和步骤,3.做法。采取规模控制,各省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贫困家庭主动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评议,村两委审核、审批、公告,再报乡、县政府部门和扶贫部门审核、审批、公示等环节,需要村里出具经过核实之后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及附件材料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扶贫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96

临时身份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以及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97

接待上访群众

依申请类 

1.《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2.《安徽省信访条例》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做好下列信访工作。(一)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二)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综治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98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登记确认

依申请类 

《关于印发<2016年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四)项目管理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对象须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残联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99

计划生育节育情况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申请人情况真实有效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计生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00

亲属关系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

审查: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01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第十四条: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第十五条: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2.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02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依申请类 

1.《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第十一条: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安徽省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省级国�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省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综治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03

图书馆文献外借和咨询服务

依申请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2.《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是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的服务,包括为读者免费提供多语种、多种载体的文献的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

文献借阅:凭身份证进馆阅读,图书外借需提供有效读者证。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文化站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04

图书馆文献外借和咨询服务

依申请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2.《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是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的服务,包括为读者免费提供多语种、多种载体的文献的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

文献借阅:凭身份证进馆阅读,图书外借需提供有效读者证。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文化站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05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依申请类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发生个人信息变更,需对应变更社会保障卡信息的

(一)申请人向经办机构现场提交材料,提出社保卡信息变更申请

(二)由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符的,退回材料并告知需补正材料

(三)完成审核工作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并向申请人反馈结果

孙埠镇人社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06

社会保障卡注销

依申请类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需要注销社会保障卡的

(一)申请人向经办机构现场提交材料,提出社保卡信息变更申请

(二)由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符的,退回材料并告知需补正材料

(三)完成审核工作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并向申请人反馈结果

孙埠镇就业与社会保障事务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07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依申请类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需要挂失或解挂社会保障卡的

(一)持卡人向经办机构现场申请正式挂失

(二)由经办机构受理正式挂失申请

(三)持卡人向经办机构提出解挂申请

孙埠镇人社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08

新生儿重名查询 

依申请类 

《关于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2〕258号):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无需任何条件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09

分户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六条:〔分户〕户内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未变更、分割的,不予分户。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分割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要求分户的,按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

户内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10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依申请类 

1.《“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3)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扶持便利、经济、实用、舒适、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发挥国家及区域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资源中心作用,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流通、适配、租赁和转借服务。

2.《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16〕111号):(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户籍证明、持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残联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11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依申请类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地方人民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准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二(一)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为,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公示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1.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且达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2.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人社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12

就业政策咨询 

依申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人社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13

办理群众来信 

依申请类 

1.《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2.《安徽省信访条例》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做好下列信访工作。(一)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二)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综治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14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第五章补助资金核拨第十一条:就业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补助。技工教育培养补助。补助资金(含生活、交通补助)由技工院校负责统一申报。每年5月底前,技工院校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学生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补助申请表(附件6)、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出具的证明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的材料。

已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申请出具贫困子女证明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乡村振兴工作站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15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调查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认定、核实和补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民政、农业、卫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第六条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予以补偿:

  (一)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  

  (三)对圈养的家禽家畜造成较重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自然资源规划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16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依申请类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完成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已经领取社会保障卡

(一)申请人向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网上预审,根据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二)由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符的,退回材料并告知需补正材料

(三)完成审核工作后,申请单位经办人员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制卡,并经社保卡业务窗口人员通知查询

孙埠镇人社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17

救灾资金发放初审 

依申请类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遭遇自然灾害,且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18

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 

依申请类 

1.《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第十一条: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安徽省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省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省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有关国家机关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十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综治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19

查阅档案介绍信开具

依申请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2.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申请人或集体属行政区划内,或该申请人需要查阅的档案根据档案馆要求,需要由地方出具介绍信的。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党政办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20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依申请类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五)项: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2.《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2号)全文。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社会责任且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的本土人才。

2.主要从目前已在贫困村创业人员中选择,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小微企业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能人大户;在外创办企业、务工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贫困村创业的人员。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乡村振兴工作站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21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民政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22

注销户口证明出具 

依申请类 

1.《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口。已在境外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确属华侨身份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并通知其本人或者亲属。

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到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人员确认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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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依申请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本馆的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借阅规则等。

2.《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公共图书馆应分别根据有效持证读者和服务人口的总数,计算已外借文献量(册)占有效持证读者总数和服务人口总数的比例,以反映流通馆藏对有效持证读者的服务使用情况。

年满16周岁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文化站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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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依申请类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需要补领、换领或换发社会保障卡的

(一)持卡人向经办机构现场申请挂失补卡

(二)由经办机构受理正式挂失补卡申请

孙埠镇人社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25

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依申请类 

《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7〕17号):强化服务意识,严格公正执法。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公民提出的帮助联系开锁服务的请求,要热情帮助,协调解决。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

审查: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  

126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依申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到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人员确认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孙埠镇派出所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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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惠民“一卡通”农户基础信息变更

依申请类 

《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试行)》(财农村〔2014〕1195号)第十条:乡镇财政所要根据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标准情况,严格按照政策及时更新和调整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试行)》第九条乡镇财政所(分局)是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的日常工作,财政服务大厅设立“惠农补贴服务”窗口;在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下,协助纪检和相关职能站所对惠农补助对象、项目、标准等进行审核;及时按县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协调相关职能站所编制上报本乡镇惠农补贴资金分户发放清册,做好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公告和通知、信息查询以及辅助账账务处理等工作。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事项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财政分局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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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报账初核

依申请类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8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实行县级报账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发〔2011〕2387号)第七条:项目工程开工时,依据开工令县级农发机构可预拨不超过合同金额20%的资金给项目施工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启动资金。项目实施后,不得再预付项目工程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报账由施工单位填制报账申请表(附件1)和经监理核实的工程量清单(附件2),并附项目支出的合法原始凭证,由乡镇财政所初核后,经县级农发机构审核,财政局长审批后支付资金。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细则》

第六条 土地治理项目自筹资金,筹集的现金部分要上缴县级农发机构项目资金专户,比照财政资金报账管理;以物折资和投工投劳部分,由乡镇财政部门填制以物折资折算单或投工投劳折款单(附件3、4),报县级农发机构入账核算。

第七条 项目工程开工时,县级农发机构依据开工令可预拨不超过合同金额20%的资金给项目施工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启动资金。项目实施后,不得再预付项目工程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报账由施工单位填制报账申请表(附件1)和经监理核实的工程量清单(附件2),并附项目支出的合法原始凭证,由乡镇财政所初核后,经县级农发机构审核,财政局长审批后支付资金。项目工程进度款报账资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60%。项目竣工后,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工程决算。竣工项目经市、县两级验收合格后,县级农发机构组织对竣工项目决算进行审计,施工单位依据审计的决算报告提供相关报账资料,向县级农发机构申请报账。县级农发机构根据竣工决算审计价,在预留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按规定程序结清工程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满1年,且项目工程无质量问题,按规定程序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 实行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由供货单位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发票、物资设备签收单等提出申请,经县级农发机构审核报财政局长审批后支付资金。

第九条 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报账程序,实行“先建后补”的项目按《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先建后补”管理试行办法》(农发评〔2010〕83号)执行。其他比照土地治理项目报账程序执行。

第十条 贷款贴息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合法有效凭证,经县级农发机构审核报财政局长审批后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 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报账,由受托单位按具体的实施内容,依据分项实施合同及发票,向县级农发机构申请报账,资金拨付受托单位。省级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报账程序,按《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集中科技推广费使用管理有关通知》(财发〔2011〕569号)的规定报账。

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事项进行受理审核。

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孙埠镇财政分局

1个工作日

0563-3188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