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保监局《关于做好2015年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民救字 [2015]53号)文件规定,农房保险工作费用按签单保费总额的3.5%提取,2020年全区投保196077户,每户保费16元,合计保费3137232元,折计工作经费109803.11元;2021年全区投保195069户,每户保费16元,合计保费3121104元,折计工作经费109238.64元;下拨70%到乡镇办事处(2020年76862元;2021年76467元), 30%由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统筹安排使用。下拨经费作为乡(镇)2020年,2021年承担救灾工作职责人员、农房保险协保员工作费用。按劳务费、交通费、通信费、杂费口径支付,工作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要将费用发放到个人。
附件1:2020年乡镇办事处农房保险工作经费分配表
附件2:2021年乡镇办事处农房保险工作经费分配表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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