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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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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206-0000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9 发布日期: 2022-06-09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206-0000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9
发布日期: 2022-06-09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9 16:07 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村庄规划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严格村庄规划管理方能将规划落到实处。起草该文件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国家有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村庄撤并”。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厅字〔2021〕44号)及我省正在制定的贯彻文件要求,要加强村庄规划引领和管理。二是工作有基础。2021年以来,依据我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省市县三级均开展了村庄规划试点,截至目前,完成村庄规划编制656个,开展村庄规划编制2258个,村庄规划工作从编制试点阶段逐渐转为全面编制、实施管理阶段。三是现实有需要。经调研了解,目前乡村规划许可管理存在不到位的情况。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迫切需要加强乡村规划管理,不断推进乡村建设管理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委文件起草。

2022年2月,国土空间规划处牵头,用途管制处、执法处共同参与,在赴滁州调研,征求蚌埠、淮南、滁州、马鞍山等市调研的基础,起草形成初稿。3月,征求了相关厅局、各市自然资源局意见;4月,分管厅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5月上旬,通过合法性审查。5月下旬,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加强实施管理、严格监督执法3个部分,共15条。

推进编制和审批包括扎实开展村庄分类、完善村庄布局、有效衔接上位规划、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审批等4点内容,主要就当前村庄规划编制重点工作予以进一步要求,并就上位规划未出台前,村庄规划如何编制予以指导。关于村庄分类方面,2021年根据国家部署按照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的标准,完成了城镇开发边界外约1.24万个行政村分类工作。由于我省行政村比周边省大,行政村内包含的自然村数量多,仅仅对行政村分类难以满足需要,在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按照提升型、稳定型、收缩型和撤并型对自然村进行分类,夯实村庄规划基础。

加强实施管理包括强化村庄规划权威、严格办理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办理宅基地审批和规划许可、实施简易规划许可、明确规划许可内容、落实规划留白制度、加强规划核实等7点内容,主要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乡村规划许可进行要求;参考上海、江苏等地经验,明确规划核实相关要求,实现乡村规划许可的闭环管理;同时从尊重农村实际、方便地方操作的角度,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规定,明确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农村污水治理等项目可以实施简易规划许可,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简易可行的许可程序。

严格监督执法包括强化信息化支撑、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责任等4点内容,对乡村规划执法进行了强调。


解读机关: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咨询单位: 国土空间规划处

联系人:  黄莲

联系方式: 0551-62553108